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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几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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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3
第5版()
专栏:

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几点意见
罗典荣
提要:要继续解放思想,开展学术讨论,对许多新问题进行探索。要正确处理“博”和“专”的关系。要进行秉公执法的品德教育,使法科学生具有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的精神。
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政法院系毕业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都比较薄弱。有的学了一些苏联的法律课程,有的主要学经典著作中涉及法学方面的一些章节和文章,基础训练和专业训练都不够。当时流行这样的说法:法科学生毕业出去是掌握刀把子的(一种不讲民主只讲专政的片面提法),在校期间主要是解决立场、观点、方法问题,教学内容宁可“少而精”。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为了办好政法院校,解决司法干部量少质低的问题,我认为下面几个问题需要认真讨论和加以解决。
一、要继续解放思想,开展学术讨论,就许多新的问题进行探索。这是繁荣我国法学的关键,也是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现在,尽管有些地方建立了群众性的法学组织,出版了新的法学刊物,但作为法学战线一支基本力量的政法院校教师,对一些重大的法学理论问题,并没有广泛讨论。比如说,过去讲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时,只讲它的阶级性和虚伪性,似乎除此以外,别的都不屑一顾。现在呢,稍带讲几句可以参考借鉴就完了,怕说多了讲不清。那么,这个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呢?我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从总体上来讲,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巩固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根据现实来观察和研究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情况。有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以至议会中都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一直在为争取实现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立法而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如日本的环境立法,就是在国内人民掀起声势浩大的群众性斗争的推动下实现的。难道说,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在国会内外的斗争,在国家立法中就得不到丝毫反映?难道说,它们的斗争成果统统等于零?事实上,早在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革命斗争中,工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就参加了这一斗争。我们不应当把这一功绩全部记录在资产阶级功劳簿上,也不应当只限于指出资产阶级标榜的民主自由权利的阶级性、虚伪性。当然,当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还没有丧失优势,渐进的政治改革还没有根本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从总体来说,并没有改变其原来的阶级性质。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取得的日益增多的成果,在国家立法方面争得的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利益的这部分内容,我们总不能视而不见。还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有关自然环境和资源、科学技术、教育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很多是可资参考的。可以断言,这些国家工人阶级一旦取得政权,也决不会象对待有利于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有损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利益的那部分法律那样,把它们一一抛弃。在学术讨论中,把不同意见简单地扣上资产阶级观点的坏习惯应当抛弃。只有开展学术讨论,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气氛才能活跃起来,法学教育才会出现大踏步前进的局面。
二、为了培养出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学教育必须正确处理好“博”和“专”的关系。过去,在左倾思想的干扰下,基础训练被忽视;现在,在单科性的政法院校里,除开设四门政治理论课和汉语、外语、逻辑等基础课以外,只开设法学方面的基础课和专业课,这和法科毕业生将要担负的任务是不相适应的。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国家颁布的经济法规会越来越多,要学好这部分法规,选修一些有关的经济学课程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在单科性的政法院校里,除了政治经济学这门公共课以外,就再也没有其他经济学方面的课程。此外,有的学生要选学政治学方面的课程,有的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有的学生想选学某种第二外国语,可是在单科性的政法院校里,也不可能开设上述课程。从五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十分迅速,文理科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交叉的现象越来越多,不仅出现了象信息论、控制论这类新的学科,还出现了象系统工程、未来学、环境学等一类边缘学科。介绍新的学科及其发展趋势,扩大学生的视野,也是很必要的。不论文科与理科,发展到现在,总的趋势是分工越来越细,而综合性越来越强,想孤立地去研究某一门学科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博”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专”,没有坚实的基础知识去追求“专”,是很难奏效的。学校在传授较为广泛的基础知识的同时,还应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自修的方法,养成一整套独立研究的良好习惯。这样,即使在学校里学到的专业课程少一些,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依靠已掌握的基础知识和独立研究的习惯,在专业方面继续研究和获得进展。在科学知识日新月异的今天,即使掌握了若干专业知识,也有个知识老化问题。国外有人测算,十八世纪前,知识更新周期为八十年左右,十九世纪缩短为三十年左右,现在是五年到十年。初入学的学生多半是二十岁左右的青年人,他们思想敏捷,喜欢思考,充满着追求知识的热情;但他们的基础和爱好又各有不同。因此,不仅为给他们打好基础,需要设置比较广泛的学科,而且为了适应他们原有的基础和爱好,也需要有较多的科目供他们选择。而目前政法院校的课程设置远远不能和上述要求相适应。解决的办法或者是将现有的单科性政法院校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学,或者是积极创造条件,扩大选修课范围,实行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否则,就难于做到因材施教,摆脱不了法学教育中因袭多年的“一刀切”。
三、在法学教育中,要进行秉公执法的品德教育,使法科学生具有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的精神。现在,有的地方还有些领导人对干部家属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进行干预,把敢于抵制外来压力秉公执法的司法人员调离司法工作岗位;在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中,也存在着看风转舵、屈从权势、讲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因此,不仅要在实际工作和宣传工作中提倡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等思想和作风,而且要在学法科的学生中,在新的一代司法工作人员中,树立起敢于和封建特权现象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决裂的新风尚。在我国历史上,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清官,历代都有。外国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人。例如英国中世纪有一位法官叫托马斯·莫尔,他著书立说,对当时流行的“国王不会作不法的事”的说法,对那些阿谀奉承的官吏和法官给以无情的揭露;他不怕威胁,不受利诱。他那种敢于向邪恶势力开战的精神,在欧洲历史上曾产生一定的影响,受到了恩格斯的称赞。当然,中外历史上那些公正法官的服务对象和我们不同,但他们那种敢于以身殉职的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为在学生中养成这种高尚的品德,学校领导的言行、教师的言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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