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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二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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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3
第8版()
专栏:

杂感二则
鲁言

有人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个提法“不科学”,因为据说“世界上任何人都或多或少地要谋求自我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谋求自我利益是‘利他’的一个前提”云云。这可就把问题说透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呀!那么,“大公无私”一类的词儿,难道也该报废吗?
可是,这种说法是否就那么“科学”了呢?我不敢说。我只是不明白,白求恩同志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牺牲在抗日的战场上,“前提”是为了“利己”吗?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肉体堵枪眼,还有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连自己的生命都牺牲了,谋求的又是什么样的“自我利益”呢?难道还能说他们是为了死后留个好名声吗?果如是,那可实在是对烈士的莫大污辱!

又有人说,“坏事变好事”的提法,是“类似阿Q的精神胜利法的思维术”,是“唯心的思维术”。为什么呢?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质的规定性,好事就是好事,坏事就是坏事;如果事情的结局已经成了坏事,那还怎么能变为好事呢?因此,这个命题应该重新审查一下了。
我想,这样的理论如果能够成立,那就不止是“坏事变好事”这个命题应该“重新审查”,就连什么叫辩证法,什么叫形而上学,恐怕也得重新下定义了。难道不承认矛盾着的事物(包括坏事和好事),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对立面转化,就叫做“唯物的思维术”吗?群众中既有这样那样的看法,很需要哲学家们出来回答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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