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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就荷兰向台湾出售潜艇答记者问 荷兰政府如不取消错误决定 中国政府必将作出强烈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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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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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就荷兰向台湾出售潜艇答记者问
荷兰政府如不取消错误决定
中国政府必将作出强烈反应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新华社记者今天就荷兰方面透露中国政府将对荷兰政府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一事作出反应问题,访问了外交部。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询问时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
外交部发言人说:荷兰政府在1980年11月29日批准荷兰莱因—斯凯尔特—维罗梅集团为台湾建造海军潜艇的决定是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的严重行为。这有损于台湾和中国大陆和平统一的事业,并且不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荷兰政府的这一决定违背了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背离了1972年中荷外交关系升格联合公报的原则。对此,中国政府已经向荷兰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中国政府从维护中荷友好关系的愿望出发,早在荷兰政府作出上述决定之前,就已向荷兰方面一再提出劝告,要求荷兰政府以两国友好关系为重,不要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在荷兰政府作出批准的决定以后,中国政府又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荷兰政府改变这一错误决定。荷方答复说,荷兰政府将仔细研究和考虑中国政府的立场,将在内阁会议上作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中国政府正等待荷兰政府作出取消该集团向台湾出售潜艇计划的答复,否则,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将不得不作出强烈反应。届时荷兰政府必须对两国关系因而蒙受的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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