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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由国家包起来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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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5
第2版()
专栏:农村信箱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由国家包起来吗?编辑同志:
按规定,社队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凡是自己有力量全部负担的,应当自筹解决,国家不予补助;对于抗灾能力弱、收入低、集体经济基础薄弱、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但是,近两年我们关岭县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基本上是以国家支援为主,社队自办为辅,许多工程由国家完全包下来兴建。不仅包了所需的全部材料,而且包了所需的全部工资,基本上是躺在国家身上办水利。我觉得这样做不符合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试行规定,社队兴修小型水利工程,不应由国家包起来。我曾向有关领导多次提出我的看法,但总是不了了之。我的想法对不对?请编辑同志能给一个准确的答复。
贵州省关岭县水电局 王自觉编辑同志:
转来贵州省关岭县水电局王自觉同志的来信收到,我们认为王自觉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
水利部、财政部1979年颁发的《关于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包括水土保持费)和抗旱经费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是扶助社、队兴办小型水利工程的专项补助资金,应坚持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国家举办的大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不同,是农业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就象犁田、翻地、打畦、施肥一样,是社队群众自己的事,它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主要受益的还是当地社队和群众,因此,应主要靠社队来办。国家为了支援农业,拨出一批资金,是作为无偿补助,扶助那些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社队,使其尽快把农业生产搞上去。在国家财力还不十分充裕的情况下,能自筹解决的,国家不予补助,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那种全由国家包下来办水利的作法是错误的。
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是指对社队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主要的材料费(钢材、水泥、木材、炸药)、机电设备费和部分技工的工资,因集体经济薄弱,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土方开挖所需劳力用工,应当由受益社队自己负担解决,或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与非受益社队进行换工还工。这样,社队自己举办,投资又投劳,就会更注意施工的工程质量和使用管理中的维修、养护。 水利部农田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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