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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队淡水养鱼迅速发展 近半数公社办了渔场,半数以上的队养了鱼,养鱼业由江南发展到江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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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5
第2版()
专栏:

江苏社队淡水养鱼迅速发展
近半数公社办了渔场,半数以上的队养了鱼,养鱼业由江南发展到江北
江苏省农村的淡水养鱼事业迅速发展,形势十分喜人。1979年内,全省有49%的公社办起了渔场,比1976年增长80%;大队渔场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有54%的生产队养了鱼,比1976年增长了83%。人民公社三级的养鱼面积达341万亩,占全省养鱼总面积的85%。并且建立了一批商品鱼基地;生产布局也作了调整,由江南发展到了江北。去年前九个月的产量比前年同期增长9.4%。
江苏省在发展社队养鱼生产上,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调整政策、调动群众养鱼的积极性。首先是调整水面政策。对一些经营体制过大、生产长期上不去的生产单位,划出一部分水面给生产队、大队养鱼,或组织联营;对于跨队、跨社、跨县、跨地区的水面,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联营,共同投资,统一管理,按股分成;对一些零星分散、不便集体经营的水面,组织社员户养或联户养。同时还调整鱼产品派购政策。生产队养鱼一律不派购,产品由生产队自行处理。对一般公社、大队养鱼,原则上也不派购。养鱼专业队以及鱼产品比较集中的产区,派购比例由过去的60%调低为50%。
江苏还调整了鱼饲料供应办法。国营渔场所需饲料由国家列入计划供应;社队渔场和养鱼专业队所需饲料,首先由集体提留解决,不足部分根据情况在统销粮计划内适当安排。省还规定每收购100斤养殖鱼,回供化肥30斤。一些县、市还规定收购养殖鱼,按斤鱼斤粮或一斤鱼半斤粮回供饲料。
第二项工作是建立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养鱼专管人员的积极性。全省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有:1、包产到队(组),四定一奖,联产计酬;2、包产到劳,按产量记工,实行奖赔;3、按塘定产、定工,承包到户,全奖全赔;4、定产到户,见产分成;5、包产到户,定额上交。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生产责任制的养鱼单位,都增产增收,集体和社员都比较满意。
第三项工作是普及科学养鱼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措施。抓好鱼种和饲料建设。为社队提供较多的鱼种,采取大种、大养、大造等多种办法,解决养鱼饲料。还搞好养鱼制度的改革。总结推广鱼蚌混养以及以草换鱼、鱼草轮作的经验。并且抓好技术培训。全省配备了六百多名半脱产的渔业技术员,分配在重点公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轮训、小型为主的方针,办好养鱼技术训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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