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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反革命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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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24
第1版()
专栏:短评

  严惩反革命分子
帝国主义者和国民党残余匪帮为了在我国大陆上进行各种破坏活动,近来不断派遣特务、间谍分子从台湾等地潜入我国大陆。在新解放区还有约四十万土匪分散在各个偏僻地方。国民党匪帮的军队在大陆上被基本消灭之后,这已成为他们进行绝望挣扎反对中国人民的主要方式。所以毛主席在中共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把“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列为必须作好的八项工作之一,并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必须提高警惕性”。今天发表的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也明确指出:坚决肃清反革命分子、迅速建立与巩固革命秩序是各级人民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正确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三条政策不可缺一。但有的地方对反革命分子却过分宽大了,以至有的群众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这就是批评我们某些干部偏废了“首恶者必办”这一条。只要确实证明了是首恶分子,就必须依法处以死刑或长期徒刑。不如此,就不能达到教育与团结群众、孤立反革命分子的目的,甚至会给坚决的反革命分子以一种鼓励。
还有些干部把“胁从者不问”解释为对胁从的反革命分子“不过问”,这也是错误的。“不问”是“不问罪”与“既往不咎”的意思,而不是对胁从的反革命分子采取放任态度的意思。对于胁从者,必须耐心地进行教育改造的工作,并尽可能地争取他们协助进行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必须记住,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七条中规定,“对一般的反动分子……,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对于“立功者”也要分别对待。“立功者受奖”,主要是指土匪未就歼与特务未就逮之先自动立功者,应按其功劳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对于被俘或被破获后立功者也要有相当的奖励,但要与前者有所区别。对有功者毫无奖励是不对的,过分的不适当的奖励也是不对的。
另一方面,必须认清“坚决无情的镇压”,只是对待坚决的重要的反革命分子的,而且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决不能成为乱抓乱打乱杀的借口。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中已经规定了对反革命案件的严格的批准手续,而且指出处理这些反革命案件时“均应切实调查证据,认真研究案情,并禁止刑讯逼供”。为了使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能够顺利地有秩序地进行并避免不应有的错误,这些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负责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各级工作人员,应该切实认真执行这个指示。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是激烈尖锐紧张的斗争,同时也是细致复杂长期的斗争。不能麻痹松懈、放纵姑息,也不能简单从事,操之过急。
反革命分子是利用我们工作中和干部中的弱点进行活动的。为了有效地镇压反革命活动,也必须认真地纠正我们工作中和作风上的缺点。那里的干部脱离群众、贪污腐化,那里就为特务、土匪打开了大门;工作上稍有错误,也就会被反革命分子钻隙而入。只要我们紧紧地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改进我们的工作,反革命分子就没有立足容身之处。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机关、公安部队,与广大城乡人民同心协力,已经在许多地区基本上肃清了武装暴乱的土匪,破获了许多潜伏隐藏的特务组织。只是去年四月大军渡江后到现在,就已消灭了土匪近百万。只是北京一地,解放以来就已破获了较重大的特务破坏活动案件一百七十多起,逮捕特务分子近千名,集中管训特务二千多名,另有登记自新分子三千多名。去年六月并在沈阳破获了巨大的美国间谍案。这说明了中国人民有充分力量消灭美帝国主义豢养指使的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反革命分子如不走自新之路,就只有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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