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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事件”向人们提出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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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6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陈秀事件”向人们提出的问题
对研制“方便面条”作出了贡献的北京市食品机械修造厂女技术人员陈秀,因接待外厂技术人员参观本厂车间,被认为犯了泄密错误而受到撤职、扣发奖金等处分。不久前,这些处分已经撤销,但厂党支部领导至今仍然认为当时对陈秀的处分是应该的。这件事引起了许多人的关心。
陈秀和其他同志一起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生产出了北京市第一批“方便面条”。与此同时,北京市面粉二厂也在兴建生产方便面条的车间。去年6月24日,面粉二厂技术人员来这个厂找陈秀交流技术经验,要求参观方便食品车间。陈秀考虑到面粉二厂的技术人员曾两次来厂参观过,厂领导又知道他们曾来厂参观的事,因此让他们参观了车间。
事后,厂党支部书记大发雷霆,对陈秀说:“你把面粉二厂的人勾引来,把工艺配方、技术资料都告诉人家了”,“我不用你了”,“停止你的工作”。厂长在干部会上说:“我们厂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影响还很深,让面粉二厂的人参观我们的面条车间,把技术资料都给人家了,这对我厂生产方便面条影响很大,问题是严重的”,并按照总厂的要求,责成技术部门对每种方便面条准备三种配方:一种是车间实际生产使用的;一种是给上级领导看的;一种是为外单位来参观学习准备的。在这次会上,党支部书记又一次宣布让陈秀“停职检查”。
陈秀于6月25日、27日连写了两份检查交给厂领导,表示自己未请示领导就让人参观是错误的,今后要吸取教训,处处多请示汇报,同时,也说明了她并没把配方告诉面粉二厂同志等情况。但这个厂的领导认为陈秀这样讲是“推脱责任”,于是,厂党支部副书记宣布了给陈秀三点处分:(一)撤销技术检验股副股长职务;(二)取消技术职称的“套改”资格;(三)扣发下半年奖金。宣布处分后,又通知陈秀从这天开始继续工作。之后,厂领导又让陈秀“立功赎罪”。
陈秀事件发生后,厂内外反应强烈。有的同志说:陈秀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这样粗暴地对待她?上级机关派去的人员经过调查后认为:陈秀接待外厂人员参观,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是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她事先没有请示厂领导,可以批评,但不应当处分她;说陈秀的问题是“林彪、‘四人帮’流毒的表现”,要她“立功赎罪”,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宣布对陈秀的处分时,不通知本人到会,不允许本人申辩,任命陈秀为副股长时曾报总厂备案,而撤销职务时却不报总厂备案,这种做法也是违反组织手续的,应该撤销对陈秀的处分,补发她的全部奖金。
经过上级机关再三做工作,这个厂的领导才以陈秀“最近表现较好”为由,撤销了对她的三点处分,但并不认为原来对陈秀的处分有什么错。
对于这件事情,厂内外议论纷纷,大家认为,陈秀事件向人们提出了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这一事件是在企业之间开展竞争的情况下发生的,说明经济竞争必然带来技术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正确地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以利于社会主义竞争的健康发展,急需规定明确的政策,并进行立法,使企业有所遵循。
(二)为了技术保密,要技术部门搞假配方来对付外单位的参观学习,是完全错误的,这不是社会主义企业应有的行为。这种错误做法,如不严加禁止,势必使兄弟企业和国家受到经济损失。
(三)中央一再强调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但是,有的领导干部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至今不把知识分子当作自己人,对他们采取粗暴的态度。上级领导应当对这样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新华社记者 邵泉 刘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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