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拨开迷雾见真容——杨秀玲冤案平反前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6
第3版()
专栏:

拨开迷雾见真容
——杨秀玲冤案平反前后
1980年春节前夕,一个瘦弱的女子搀扶着一位老太太,含着泪水,走进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瘦弱的女子拿出一封申诉信对工作人员说:“这是俺姐姐写的申诉信,她是皇姑区明廉木制品厂(分厂)的会计,因坚持财会制度,遭到厂党支部书记王桂贤、木材公司驻厂联络员周宝祥的打击报复,把俺姐姐送到公安局押起来了,俺爸被他们打伤了。请检察院为咱作主”。她的母亲颤巍巍地拿出一张《沈阳日报》说:“这上有俺闺女揭发的事。”紧接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向检察院送来书面材料,控告王桂贤、周宝祥对会计杨秀玲打击报复。与此同时,检察院了解到,周宝祥等人也向市委控告皇姑区税务局诬告分厂、支持杨秀玲搞“无政府主义”。谁是犯罪者?谁是被害人?一时是非难分。于是,检察长决定抽调力量查处此案。
检察员们走访了有关单位,并到劳动教养院找杨秀玲谈了话,调阅了她的劳动教养卷。初步查明,杨秀玲确系申诉人,而且持有中央财政部的函件。因此,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杨秀玲的劳动教养决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她的劳动教养“暂缓执行”。1980年2月14日,杨秀玲回到了家中。
1980年3月上旬,检察员找了杨秀玲,详细了解她受王桂贤、周宝祥打击报复的情况。3月13日,检察员们又找分厂了解情况。周宝祥说:“杨秀玲强行扣压职工工资,造成工厂停产;她控制财务印章,无视领导,打骂书记。”“她抢档案,砸卷柜,烧公章,抗拒公安机关的传唤,根本谈不上对她打击报复。”还有个领导说:“有我在,这个案子翻不了。”
调查表明,这一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检察员们认为,这起案件的关键,是要查明杨秀玲揭发的问题是否属实?处理她的依据是否成立?是不是报复陷害?
为了分清是非,检察员到车间找群众谈话,登门拜访知情的退休老工人,走访街道左邻右舍。老工人说:“杨秀玲是个好姑娘,当会计时,经常下车间同工人一起劳动,业务熟练,她维护财经纪律,工作勤勤恳恳,因此,连续六年被评为厂、社先进工作者”。检察员们先后找了二百多人(次)调查取证,查清了案情。
杨秀玲所在的厂原是社办企业,党支部书记王桂贤在厂里实行封建的“家长制”领导。厂革委会副主任张惠荣手脚也不干净。最初,杨秀玲对他们私设“黑金库”,大吃大喝等不法行为提出批评,受到张惠荣指责。王桂贤则装着一副关心的样子说:“小杨,管财经别太严了,领导怎么批,你就怎么报。你不是正要求入党吗?”
1977年,张惠荣找杨秀玲要160元公款为自己买自行车,她拒绝了;张惠荣便转身到“黑金库”如数拿走了钱。王桂贤看到张惠荣买了车,便将1976年买的自行车单据拿到“黑金库”报销了。事后,杨秀玲对他们提出了批评。1978年8月,工厂由“社办”转为“市属”厂,王、张二人借口奖励工人,买了六千多元钱的生活用品,贪污私分五倍于奖给工人的物资。为了抵制私分,杨秀玲找政工干事傅连才要明细表下帐,双方在争夺中,将表撕坏。尔后,王桂贤以“不服从领导,撕毁材料”的罪名,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撤销杨秀玲的会计职务。
1979年上半年,杨秀玲多次向皇姑区税务局反映工厂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私设“黑金库”、请客送礼等问题,税务局检查属实,工厂被补税罚款64,000元。在这期间,木材公司派组织科副科长周宝祥当驻厂联络员,杨秀玲便向他诉说了王桂贤的不法行为和打击报复问题。周宝祥不仅不予处理,反而伙同王桂贤对她进行了加倍的迫害。
9月4日,周宝祥向总厂诬告杨秀玲“转移帐簿”。造反起家的保卫科副科长杨学良伙同周宝祥、王桂贤用锤子、钳子强行撬杨秀玲保存帐目的卷柜锁。杨秀玲护住卷柜大喊:“卷柜是国家财产,装着财会帐目,保护它是我的职责。”但是,他们拉开她,撬开卷柜锁,换上自己的锁。恶人先告状,王桂贤匆匆赶到派出所报案,周宝祥急忙上总厂告状,总厂党委副书记上报公司,公司报案“金柜被撬”。公安机关开着摩托车,带着照相机赶到现场,发现根本不是什么案件,当场批评了这伙人。嗣后,杨秀玲给王桂贤、周宝祥、杨学良写了小字报,揭穿了事实真相。因此,他们更加怀恨在心。9月14日,周宝祥、王桂贤以支部名义,颠倒是非,罗织罪名,向总厂提出撤销杨秀玲“会计职务,降一级工资,下放车间劳动”的报告。总厂领导偏听偏信,批准了这个报告,使杨受到了迫害。
接着,王桂贤扣压了杨秀玲给总厂党委副书记的信。周宝祥在班组长会上宣布:“我不把杨秀玲整个高低,我就不走。她告到哪里还得回到我这里来!”为了达到目的,他们来往于总厂、派出所,要求处理杨秀玲。
12月14日,杨学良拿着公安分局的传唤证,强行将杨秀玲非法押上汽车。杨父见此情景,跳上汽车营救。这时,杨秀玲乘机跳下汽车逃走了。可是,杨父却从车上摔下,人事不省。从分厂到总厂领导,他们无心处理杨父的摔伤,一心要抓住杨秀玲。杨秀玲在患难中相识的朋友原志强掩护着她,他们原定12月18日结婚。但是,杨秀玲在沈阳已无容身之地,于是,他们决定上首都告状,旅行结婚。
12月18日早晨,小两口上访了中央财政部,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听取了他们的申诉。第二天,便给辽宁省税务局写了信,要求尽快处理。小两口含着泪花,充满着希望来到省税务局。税务局答应元旦之后着手调查处理。
12月28日晚,正当杨秀玲在原志强家向亲人们描述着北京之行的情景时,厂负责人带着公安人员破门而入,抓走了她。第二天,省税务局得知消息,直接与皇姑区公安分局联系,阐述杨秀玲坚持财会制度,遭到打击报复,并持有财政部的信函,税务局准备元旦后会同市纪委调查此案,要求释放她。但是,正当的要求被拒绝了。
1980年1月7日,杨秀玲被处以“劳动教养二年”,戴上手铐送往劳动教养院……
1980年5月上旬,检察员们分析杨秀玲冤案的前因后果,认为她同王桂贤、周宝祥等人的斗争是坚持财会制度的表现,对她的一切处罚,都是王桂贤、周宝祥等人报复陷害所致。因此,必须撤销一切处分,公开平反,恢复名誉,恢复职务,补发全部工资。杨父因据理同非法抓人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受了伤,总厂应负责医治、补发伤病期间的工资。王桂贤已构成报复陷害罪,应依法查办,其他有关责任者应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同意了检察员们的意见,市纪委支持了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员们往返奔波于有关部门,详细介绍杨秀玲冤案发生的经过。市公安局撤销了对她的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但是,总厂厂长和党委副书记不同意撤销对她的行政处分。皇姑区公安分局则坚持行政拘留是分局的权力。向工派出所强调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给上户口。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检察员关心着、市纪委督促着这起案件的昭雪。
6月下旬,杨秀玲找傅连才核对一笔王桂贤的贪污帐,傅连才在众目睽睽之下拳打了她,造成左肾挫伤,她住进了医院,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傅连才。
6月30日,市纪委、市检察院召集市物资局、公安局、税务局领导人开会。会议决定,彻底为她平反。
1980年7月3日,市检察院依法逮捕了王桂贤。7月11日,市木材公司召开了平反大会,推倒了强加给杨秀玲的一切莫须有的罪名,撤销了对她的一切处分,恢复名誉,恢复职务。周宝祥、杨学良等停职检查,听候处理,总厂领导作了检讨。
1980年12月下旬,市检察院根据刑法146条和138条,对王桂贤、周宝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佑生
舟涯
乔锡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