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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送礼行贿、金钱收买等手段伪造假证件 港商李岳被许昌地区法院判处七年徒刑 与李犯一案有牵连的人另案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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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6
第4版()
专栏:

采用送礼行贿、金钱收买等手段伪造假证件
港商李岳被许昌地区法院判处七年徒刑
与李犯一案有牵连的人另案处理
据新华社郑州1月15日电 河南省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月10日开庭公开审理港商李岳企图诈骗中国公民赵碧琰在日本国的巨额财产案,依法判处李犯有期徒刑七年。
诈骗犯李岳,原籍浙江省杭州市,现住香港九龙。李犯曾因搞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于1952年、1959年被我公安机关拘留,1960年被逮捕,后因病保外就医,1962年流往香港。李犯后与一个名叫冈崎升三的日本人互相勾结,图谋诈取赵碧琰在日本国的巨额财产。
李犯捏造谎言说,赵碧琰已于1965年死亡,他是赵碧琰的女儿赵丽华的丈夫,婚后八个月在解放锦州时与妻子失散,其妻至今下落不明。从1979年8月开始,李犯收买了过去曾和他一起搞过投机倒把的鲁山县社员张炳炎,并通过他进而拉拢、贿赂鲁山县二郎庙公社一些负责人,为其伪造了“赵碧琰死亡证明书”、“赵欣伯家庭成员户籍证明书”、“附注书”和“赵丽华签名证明书”等假证明材料。李犯再次入境,企图取得我公证机关证明时,被查获逮捕。
李犯在人证、物证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接受法庭的宣判。
与李犯一案有牵连的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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