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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恳接受《中国财贸报》关于过多购置小汽车的批评 甘肃省领导作出六条决定压缩非生产用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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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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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诚恳接受《中国财贸报》关于过多购置小汽车的批评
甘肃省领导作出六条决定压缩非生产用车
新华社兰州1月16日电 1月6日,《中国财贸报》发表一封记者来信,批评甘肃省领导机关购置并不急需的小汽车。信中指出,在甘肃这样一个比较贫困的省份,“这种穷日子当富日子过的状况,实在不应再继续下去了。”省委第一书记宋平从广播中听到这一批评后,当即写信给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负责同志,指出“批评的有理,应当欢迎”。他说,今后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我们省穷,不要花那些可以不花的钱。
6日下午,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讨论宋平同志的信,对过多购置小汽车一事进行了初步检查。他们认为,去年,购进七辆“伏尔加”牌小轿车,为省里的一些领导干部更换新车,有些是不必要的;同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置的小汽车也太多。据统计,1980年,经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购置的小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共510辆,大轿车156辆。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计划以外通过各种渠道,又购进了四五十辆小汽车。这对于贯彻调整方针,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转变领导作风,都是不利的。
为了压缩非生产车辆,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经过认真讨论,正式做出了六条决定:
一、省、地、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1981年内一律不准添置小汽车和旅行车。
二、对国家今年计划内分配的吉普车,按照1980年计划分配的数字压缩80%,只留20%,主要用于经交通部门验证过的破旧车辆更新和新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
三、1981年,除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旅游局进口十辆旅行车用于发展旅游事业外,一律停止进口小汽车;对已进口的各种非生产性用车,一律封存,另作处理。
四、对省、地、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现有车辆,组织一次全面清理,超过编制的车辆,由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调剂分配。
五、凡未经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而自行购置的小汽车和大轿车,物资部门不得供应;财政部门不得拨款;银行不得付款;交通监理部门不得发给牌照;商业部门不得供给燃料。
六、违犯以上决定而购进的小汽车和大轿车,财政部门予以没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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