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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走私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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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8
第1版()
专栏:短评

加强反走私斗争
我国沿海、边境一些地区,最近不断发现进出口走私活动。港澳、台湾等地的走私集团,以藏匿、伪报、伪装等手段,千方百计逃避海关监管;他们还组织成百上千条走私船,流窜到广东、福建、浙江等省某些海面,同沿海社队甚至机关、企业中的不法分子勾结,进行私货交易。这些走私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外贸和工农业生产,也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治安,腐蚀部分群众和干部的思想。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必须有力地打击走私活动。
我们打击走私活动,一要靠查缉,二要靠堵截,三要靠人人起来抵制。查缉,就是海关、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海上和边境的查私工作。在这方面,很多同志不辞辛劳,不畏艰险,查获了大批走私案件,为四化作出了贡献。堵截,就是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能为走私物品开绿灯,都不能助长走私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部门某些单位公然非法收购、推销走私物品,这实际上是支持、鼓励和纵容走私活动。必须明确,除了国家指定可以经营个人合法带进物品的商业部门外,其他任何商业、供销、贸易货栈、委托寄售商行以至集体经济单位,一律不准私自购销个人带进的物品,更不准购销走私物品,或代开发票收取手续费,为走私商品披上合法的外衣。
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抵制走私活动的舆论。要使广大群众明了: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运输、携带或邮寄货物、货币、金银及其他物品进出边境,逃避海关监管,就是走私行为。一切来往船只,包括渔船在内,凡是运进运出商品,逃避管理,在海上或陆上私自成交的,都按走私处理。反对走私,人人有责。每个公民和爱国同胞都要勇于同走私犯罪分子作斗争。每个人要从自己做起,不走私贩私,不买来路不明的进口货,发现有可疑行为的,立即向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报告。海关对检举走私有功的,应在对走私分子依法进行处理后,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干部、现役军人参与走私活动的,或利用职权徇私受贿的,必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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