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孙涛同志是怎样对待批评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8
第3版()
专栏:各地报刊供稿

孙涛同志是怎样对待批评的?
《人民日报》批评孙涛等同志不实事求是之后,孙涛同志不总结教训,第三次给报社来信为自己辩护。现在我们把调查情况公布出来,以便进一步帮助孙涛同志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
1979年11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爱卫会组织卫生检查团检查饭馆卫生,认为锦春饭馆卫生最差,孙涛同志当场宣布罚款50元。西安市饮食公司认为不公,拒绝付款。孙涛同志以区爱卫会名义上诉碑林区人民法院裁决。法院传讯双方到庭审理后,依法不判,驳回原告。1980年5月10日《西安日报》登了署名裴爱伟写的《法院调查情况属实,却不裁决》的第一封来信,说“法院是非不分”。《西安日报》为此事派记者进行调查。正在这时,孙涛同志和区卫生局长韩自廉同志删去了被法院驳倒之词,写了《为什么有理打不赢“官司”?》的第二封来信,印发各地报社。本报接到来信后,派记者与《西安日报》记者联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孙涛、韩自廉同志的来信与事实有很大出入,决定不予采用。不料,1980年7月31日《人民日报》登了这封来信。《陕西日报》群工部为了维护报纸的威信,将调查情况寄给了《人民日报》。《人民日报》于10月5日登出了《关于西安碑林区爱卫会孙涛一信的反应》,批评了孙涛等同志。孙涛同志不但不接受批评,改进工作,反而以《是谁不实事求是?》为题写了第三封来信。大造舆论,把水搅浑,推脱责任。这封信主报中央、省、市、区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主送《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
1980年10月8日孙涛同志第三封来信中,再次说:锦春饭馆“苍蝇乱飞,臭气熏人”,“检查那天正是如此”。1979年11月17日检查卫生那天气温已降到零度,下着小雪,时间是早晨八点多钟,在这个具体条件下垃圾上哪会有苍蝇,又怎么能嗅到臭气?这是一些遁词,并非现场的真实描述。信中又说:“后门有粪便”。据查,锦春饭馆后门是西一道巷,早晚有行人,成年人不可能在此大便,小孩大便倒时有出现。据当天检查卫生的一个成员说,粪便在后门外西南角(和平餐厅北墙根下)。既然如此,锦春饭馆打扫一下也是可以的,但不能负此卫生责任,因为那里由街道卫生员负责。信中说:“把烂菜、骨头、炉渣堆集巷口。”锦春饭馆前门是繁华的东大街,后门是西一道巷,无院落,多少年来,他们都是在后门外西边利用邻居突出的墙角搭有垃圾棚,检查卫生前几天棚被车撞坏,才改用砖砌池倒垃圾,每晚都由清洁队汽车拉走。这个垃圾池离巷口还有一二十米,怎能说是在巷口呢?信中说:“餐具不消毒”,“细菌数高出规定标准几十倍”。检查那天,并未经化验,怎知细菌群数?可见以此作为当天罚款是没有根据的。后来孙涛等同志坚持罚款,五个月之后(1980年4月8日)才抽样化验。这种做法——先定罪,后找事实根据是错误的。何况化验结果,卫生最差的还不是锦春饭馆。为什么不罚卫生最差的呢?信中说:“放熟食的橱柜里,有一堆老鼠屎。”检查卫生的同志至今对此说法不一。有的说在窗台上,有的说在放空瓶的橱柜里。可见检查卫生的同志当时并没有认真核实情况。
孙涛同志给中央、省、市、区领导的信发出后,为了引起舆论重视,又补发了《原卫生检查团成员给各级领导的联名信》。在这封打印信上有十人签字。信上说:“写信者(指市饮食公司)用编造谎言,颠倒是非的恶劣手段,欺骗党报……引起知情人和有识之士的公愤。”记者访问了签字之一的廖应海同志,他说:“我是文盲,联名信上的名字是别人给签的。”申巧云同志也不承认自己签过字。丁戊辰同志说:“我根本就没有看10月5日的《人民日报》。”既然没看报,“公愤”从何而来呢?从十人签字的笔体上看,似出一人之手,而且把丁戊辰错签成丁茂辰了。
孙涛同志作为区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在没有核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仓促决定罚款,是不严肃的。这是其一。其二,按碑林区革委会规定,罚七元以上者,必须经区卫生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然后发罚款通知书。而孙涛不顾上级决定,立即口头罚款50元,三天后送罚款通知单,11天之后,区卫生局才开会讨论,单凭孙涛同志汇报,便追认了罚款通知单的合法性。这种单凭罚款不重教育的做法,也欠妥当。而身为区卫生局长的韩自廉同志,不但不制止孙涛的这种错误行为,反而与孙涛联名写信,批评碑林区人民法院和市饮食公司。为了掩饰自己的错误还在寄给各家报纸的《为什么有理打不赢“官司”?》一文的末尾,盖上区卫生局和区爱卫会办公室的印章,这则属欺骗行为了。
孙涛同志三次给各家报社写信,事实有很大出入,还一再坚持错误,为自己辩护,这种态度与党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在全党学习《准则》的今天,这种持错不改的态度也是不允许的。
孙涛同志不实事求是的作风在群众中有强烈反响。另外,他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也并不乏其例。1980年3月的一天下午,就是《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批评兰州、西安两市卫生检查团大吃大喝不正之风的四个月后,孙涛竟敢借口区爱卫会开会,召来兴庆公园食堂支部书记,说什么“领导同志要到各公园检查卫生,顺便在你那里吃饭”,还一再叮咛“要弄好点”。后来孙涛等一行吃毕饭就走了,根本没有检查卫生。1979年春,区爱卫会组织卫生检查团,叫五一饭店准备午饭,每席六菜一汤,按配菜质量每席15元,检查团只交四元,每人出四角,回到单位还要报误餐费。孙涛没参加检查团,可吃席他来了。
去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一个114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卫生罚款40%奖励执行卫生监督的民警和卫生监督员,40%给街道办事处,20%上缴市、区爱卫会”。这个口子一开,容易助长孙涛这样的人蛮干,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目前,乱罚款现象已经出现,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陕西日报》记者 李伏青 古 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