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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房人的苦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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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8
第3版()
专栏:心里话

管房人的苦恼
加强城镇国有房屋的维修,既是关心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延长房屋寿命、厉行节约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房屋维修计划能否实现,关键还在于国家物资部门每年能否供应房产管理部门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曾颁发〔79〕建发城字245号文件:《城市房屋维修材料定额试行标准》。其中规定,每年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在内,每万平方米房屋维修材料平均定额为:钢材1.7吨、木材九立方米、水泥12吨、玻璃70平方米、砖4.4万块。按此定额标准,我县国有房产24万平方米,应拨钢材40.8吨、木材216立方米、水泥288吨。但去年县物资局只拨给木材57立方米、水泥70吨,玻璃供应尚可,钢材没拨。由于物资部门供应的维修材料和房管部门所需量相差甚大,因此房屋维修年年欠账,群众意见很大。照此下去,势必造成房屋坍塌,无法收拾。
物资部门确实由于物资不足,可以说明情况,或尽力解决代用材料。但在物资部门没有建筑材料供应的同时,却有人表示能搞到木材、水泥,当然得要许多“条件”,诸如:“我给你弄100立方米木材,按国家调拨价格,你要送大米××××斤;或提取购买木材量的5%作为个人好处……”。为什么物资部门没有材料,而个人却能大量弄到呢?真令人不解。有人把这种现象叫作什么“变通”。如果这样“变通”下去,还能实现四化吗?我们管房人眼睁睁看着干着急。因为没有建筑材料,维修不了房屋,这怎能不使我们感到苦恼呢?如果物资部门连这样的问题也不去解决,还谈什么学习《准则》和纠正不正之风呢?
我恳切希望物资部门能为我们房管部门想想,也为群众想想。一句话:要解除我们和群众的苦恼!
辽宁开原县房产管理所 姬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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