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必须维护我国民族尊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9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

编者按:荷兰政府批准荷兰一家公司向台湾出售潜艇的错误决定,特别是它不顾我国政府的一再警告,坚持这种损害中荷两国友好关系的立场,更加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义愤。读者纷纷来信来电表示强烈抗议,要求我国政府作出严肃处理,包括将中荷两国外交关系降格,以维护我国的民族尊严。现再摘登读者来信来电如下:
必须维护我国民族尊严
看到消息说,荷兰政府不顾我国政府的多次抗议和警告,16日在内阁会议上悍然决定继续维持它批准荷兰一家公司向台湾出售潜艇的错误决定。荷兰政府的行动,完全违背了1972年中荷两国签署的关于两国外交关系升格的联合公报,是对我国内政的粗暴干涉。这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允许的。我们坚决要求我国政府采取相应的行动,降低两国外交关系的规格,以便维护我国的民族尊严。
荷兰政府辩解说,卖潜艇给台湾是为了解决他们国内的经济困难。这种借口是十分荒唐的。我们相信,一贯坚持与中国人民友好的荷兰人民决不会赞成范阿赫特政府以此为口实,损害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荷兰议会辩论时,反对党议员就批评政府作出了“眼光短浅的、机会主义的和不负责任”的决定。尽管荷兰政府坚持错误立场,荷兰一些议会人士仍然要求议会重开辩论。我们愿和荷兰人民一起共同努力,制止范阿赫特政府的错误行动。
北京中学教师 李全德 罗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