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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召开四省市海关沿海缉私工作会 贯彻国务院指示打击走私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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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0
第4版()
专栏:

海关总署召开四省市海关沿海缉私工作会
贯彻国务院指示打击走私活动
据新华社厦门1月19日电 最近,海关总署在厦门市召开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四省市海关沿海缉私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同志认真学习、讨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分析了当前沿海地区,特别是海上走私情况,总结交流了沿海缉私工作的经验,摆出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贯彻国务院指示的措施。
会议针对沿海走私情况重申国家规定,明确指出:凡运输或携带货物、货币、金银及其他物品,不经过设立海关地方进出境,或经过设立海关地方而逃避监管的;在内地倒卖、贩运走私进口物品的;对于市场倒卖黄金、银元、文物、麝香等重点走私出口物品,凡在边境和进出口岸买卖,明显是准备偷运出口的;以及一切船只,包括渔船在内,逃避海关管理,非法买卖商品的,等等,都属于走私范围,应根据海关法规定,一律按走私论处。
会上,海关总署负责同志着重强调,查缉走私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作为查私主管部门的海关,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海关法规查处走私案件。打击的重点是那些专营走私或走私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对案件重大、情节严重的人犯,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究办。同时,还要教育群众维护国家利益,同走私、贩私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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