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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公使和代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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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0
第6版()
专栏:资料

大使、公使和代办
荷兰政府决定为台湾建造海军潜艇,这一决定背离了1972年中荷联合公报的原则,严重干涉我国内政、损害我国主权,因此我国政府要求中荷两国外交关系从大使级降为代办处级,并建议就此进行谈判。
在外交关系中,外交使节的等级是有区别的。按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使节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
大使是代表本国政府派驻别国的最高级的外交使节,全称是“特命全权大使”,是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派遣的常驻代表,享有比其他等级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
公使的等级和礼遇次于大使,全称是“特命全权公使”,也是以国家元首名义派驻他国的常驻代表。
代办是低于大使和公使的外交使节,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常驻代表,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和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与大使、公使相同。常驻代办和临时代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大使或公使因故(如回国述职或休假)不能视事或还没有任命前,被委任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人员称临时代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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