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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重新审理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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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1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重新审理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
本报讯 通讯员方成志,记者黄智敏、吴恒权报道: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遇罗锦、蔡钟培离婚上诉案,裁定撤销朝阳区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遇罗锦、蔡钟培于1977年7月经人介绍,自愿结婚。1979年5月遇罗锦向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朝阳区法院于去年9月25日判决遇罗锦与蔡钟培离婚。蔡钟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遇罗锦与蔡钟培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婚后也建立了夫妻感情。遇罗锦所以提出离婚,是由于她自身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法庭根据调查事实指出:遇罗锦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态度是不够严肃的,作风是不够检点的。同时,法庭批评了蔡钟培在与遇罗锦结婚前的错误。
法庭指出:朝阳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需要查清的事实、对当事人提出离婚和不同意离婚的理由,甚至连结婚时间都没有查清,是非也没有分清,就作出了离婚判决。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案件得以正确妥善处理,决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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