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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赌博有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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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4
第4版()
专栏:报刊文摘

驳“赌博有理”
我国《刑法》第16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赌博违法,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即使是那些赌昏了头的人也是知道的,不然又何必偷偷摸摸地赌呢?但有些人硬是明知故犯,还编出一些歪理自欺欺人。有一种论调:“来牌是玩玩的”。似乎这是一种娱乐和消遣。其实这是一种遁词。赌博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剥削他人财物的手段,它的目的就是用财物作赌注来赢对方的钱财。如果离开了这样的目的,又有谁来赌呢?也就不成其为赌博了。所以“玩玩”此说,只是掩盖赌博的实质而已。
第二种论调是:“大赌违法,小打小敲算得了什么!”言下之意,小赌不能算违法。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大赌与小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性质并没有改变。大赌是为了剥削他人的财物,小赌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因此,大赌违法,小赌也是违法,只是程度不同。“小赌”经教育不改者,也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至于发展成大赌、惯赌的人,那就触犯刑律,要受刑罚的制裁了。
第三种论调是:“赌的是我自己的钱,只要不去偷、抢,别人就管不着。”此话差矣。自己的钱就可以乱来吗?用自己的钱去走私行不行?用自己的钱去买赃物行不行?统统不行。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干违法的事。赌博违法,用自己的钱去赌也是违法行为。至于说不去偷和抢,这是对的,但不能认为不偷不抢就可以减轻赌博的错误和罪名。赌博和偷抢,各是各的账。赌博本身违法,赌输再去偷、抢就是罪上加罪了。赌博既然是违法行为,维护法制人人有责,怎么能叫人不管呢?
赌博,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或家庭都有严重的危害,它可以在一个晚上把他人大量的财物攫归己有,也可以顷刻之间使自己倾家荡产。赌博象抽鸦片一样,容易使人感染成瘾,一旦赌上瘾来,就总是没完没了,有时通宵达旦,有时废寝忘食,既影响身体,耽误工作,又给家庭经济上、生活上带来灾难,而且赌博者一旦输红了眼,什么坏事都可能干出来。就南京市来说,因赌输了钱而行凶杀人、盗窃、抢劫等恶性案件曾多次发生过。至于赌博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对青少年一代的毒害,这种危害更是无形的。有些青少年就是从这里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
法律是很严肃的,不能当儿戏。在此,奉劝那些热衷于赌博的人应当赶快清醒头脑,悬崖勒马,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滑下去。他们的亲属应当及时劝说制止,对劝说制止不听的,有责任报告给有关部门处理,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而我们的有关部门,对于那些进行赌博,屡教不改并造成一定危害的,轻则进行纪律处理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重则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总之,要坚决刹住赌博歪风!
(摘自1月6日《新华日报》,原题《坚决刹住赌博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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