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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的社会治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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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7
第7版()
专栏:

罗马尼亚的社会治安
冬诗
罗马尼亚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社会治安工作,在保障社会治安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成绩。近年来,罗马尼亚刑事犯罪率在逐年下降。
罗马尼亚党和政府首先抓法制这件大事。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就制订并公布了民法、刑法和民事、刑事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此外,公民的权利、义务,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各种经济、社会活动,都订有详细的法令或条例,使得事事有法可循,人人有法可依。比如,为制止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靠投机倒把发财致富,在1969年制定了《非法收入检查法》,规定任何人的财产如果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就可以被由法官或检查官等正式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检查,证据确实的非法财产没收。
罗马尼亚在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的同时,树立了以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是齐奥塞斯库总统提出来的。他要求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其它措施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他提出评价治安工作不能以破案数量为标准,而要以防止了多少起犯罪案件为标准。因此,国家的宣传工具和执法机构都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教育群众守法。
罗马尼亚的报刊和广播电视都经常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报道典型的犯罪事例和判决情况。
警察、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构都负有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布拉索夫县检察院去年上半年到群众中去进行了800次法制教育,同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领导进行了288次有关预防犯罪的座谈,给单位领导写了956份书面材料提醒他们采取措施以堵塞可能造成犯罪的漏洞,并向报刊撰写有关遵守法制的稿件。
罗马尼亚社会治安工作所以取得很好的成绩,这是和执法机构健全、执法队伍充实分不开的。罗执法机构由内务部、法院和检察院组成。内务部主管全国治安和安全工作。首都和各县、乡都设有警察局、警察站分管治安工作。各单位的爱国卫队(相当于我国的民兵组织)、青年卫国训练队、警察后援小组、团员维护治安和秩序小组、居民委员会、社会主义民主团结阵线的检查小组(由各界劳动人民组成。全国共有四万六千多个,主要检查商业、卫生保健单位、服务行业的工作),配合和协助专职执法机构确保社会治安。
罗马尼亚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具有一定政治和专业知识并经过严格考核后录用的,这就大大提高了执法机构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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