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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凤阳实际就大胆地干——坚持推行“大包干”的县委书记陈庭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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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8
第1版()
专栏:

符合凤阳实际就大胆地干
——坚持推行“大包干”的县委书记陈庭元
1977年底,陈庭元担任安徽凤阳县委书记。
历史上,凤阳以逃荒要饭闻名;解放后,这个县在经济上也没有彻底翻身。工作从何处入手?陈庭元思前想后,一时拿不定主意。最后,决定先到群众中去走走。开初几个月,他一头扎到农村,一个公社一个公社地跑,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看,一户一户地访问。从生产到生活,从管理到分配,从干部思想到群众情绪,陈庭元都尽可能多地了解。
一天,他在马湖公社发现有十个生产队实行一种新的责任制:分组包干、联系产量、全奖全赔,效果很好。社员劳动劲头足,上工不用催,下工到天黑;自筹资金买化肥,油菜、麦苗长势好。陈庭元十分高兴,感到这是目前改变凤阳面貌的一条路子,但当时中央和省委还没有可以包产到组的政策规定,能不能推广?他有点犹豫。长期以来,陈庭元一直从事农村工作,他由此也想到一些过去的情景:办高级社时,提出“能否把步子放慢一些”的同志受到批判;大炼钢铁时,反映农村生产受损失的同志,被戴上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文化大革命”中,又作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斗争。然而,他想得更多的是当前凤阳活生生的现实——建国30年了,好些社队的社员还靠“八大两”过日子。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县的负责人,对此能无动于衷吗?想到此,陈庭元斩钉截铁地对马湖公社的书记说:“我看这个法子符合群众的意愿,符合凤阳的实际,你们大胆地干吧!上级虽然没有叫干,但是我们看准了就可以干,出了问题我承担”。以后,他经常到这个公社了解情况,有问题就同群众一起商量解决。1978年大旱,全县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一成多,而马湖公社十个生产队却保住了产量,有的还略有增产。
1979年年初,县委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讨论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马湖公社十个生产队的典型经验介绍象一把火,照亮了大家的思想。绝大多数基层干部说,这是一个好办法;也有少数社队干部摸不到底,不敢贸然表态。县委常委也有两种态度:一种认为好得很,群众愿搞,实际有效,非“包”不行,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另一种则认为危险得很,中央没有明文规定,这样干下去,不是“头朝刺窝里钻”吗?这是少数人的想法。陈庭元并没有以简单的多数来决定问题,而是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团结同志一道前进。有一名常委顾虑多端,陈庭元就找他个别谈心。他对那个常委说:一个共产党员要面对现实,想群众之所想,符合实际情况而群众又愿干的,我们就应大胆去干。再说,按照当地情况变通地执行中央的政策,并没有违反三中全会精神。最后,县委对这个问题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即使如此,陈庭元仍然强调各社队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地贯彻党的政策精神,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经过充分的思想工作,四级干部会议在马湖公社联产计酬的经验基础上,做出了具体规定:“保证国家的征购,留足集体的储备,剩下都是小组自己的”,简称为“大包干”。
正当农民象土改时那样兴高采烈地推行“大包干”的时候,报纸上刊登出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表示非议的文章。凤阳上下议论纷纷,人心开始浮动。干部害怕“路线斗争”的大祸又要降临,群众担心“政策多变”。陈庭元冷静地分析了形势,认为“大包干”刚刚开始实行,群众情绪正高,如果嘎然一停,人心就会涣散,后果不堪设想。他及时同县委常委谈了自己的想法,请大家对照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讨论。经过充分讨论,大家认为大包干能调动群众积极性,是符合中央政策的,就作出决议:坚决顶住这股不顾实际的歪风,冒点风险也要干下去,是好是坏,让实践来作结论。县委这个决定,给社员撑了腰,博得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也得到地委和省委的支持。人心趋于稳定,“大包干”保住了!这一年,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占全县总生产队数的83%。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四亿四千万斤,比上一年增产将近五成;油料产量增长1.6倍;社员口粮每人平均达到700斤,现金收入91元,从此不吃国家的回销粮。
1980年,全县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上升到92%,粮食总产达五亿斤,油料产量比上年增长45%。群众高兴地赞扬说:大包干,大包干,既省事,又简单,直来直去不拐弯,干部群众都喜欢;大包干,就是好,连年实行都见效,只要能搞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
滁县地委宣传部 邹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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