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史良谈对林江反革命集团审判的历史意义 庄严审判体现了法律威严和人民权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8
第4版()
专栏:

史良谈对林江反革命集团审判的历史意义
庄严审判体现了法律威严和人民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我国著名的老一辈司法工作者、解放后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史良,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庄严审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史良说,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宣判,充分显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全部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诬告陷害罪等极为严重的罪行,每一个人都有数罪。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根据他们所犯的罪行,而且根据他们每个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法律上从轻从重的规定等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表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威严。在这里,要特别提到对江青的判决。江青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她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滥捕无辜、制造冤狱等等犯罪事实,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国法不容、天人共怒的。当法庭对她进行审理时,她竟然无理狡辩,颠倒黑白,甚至破坏法庭秩序。特别法庭对她的判决符合法律原则,也是符合全国人民意志的。
史良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内容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它体现了人民的最高利益。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审判,体现了人民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得来不易的。它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奋斗取得的。我们一定要珍视这个权利,保护这个权利。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分不开的。法制的权威来自人民,法律的力量来自民主。我们一定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