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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科技工作的刍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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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29
第3版()
专栏:

关于调整科技工作的刍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 杨纪珂
内容提要: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向科技工作提出要求,科技工作必须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科技工作要讲经济效果。除了对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制定出恰当的比例外,还要对应用研究项目逐一进行评议,以其经济效果的大小来决定其轻重缓急,改变偏向于搞“高、精、尖”的风气。各类科技工作要有合理的比例。针对我国底子薄、资金缺、文化低、劳力多的国情,把科技工作的重点,第一放到农业,第二放到劳动密集、技术成熟、投资不大、效益显著的轻纺工业;同时还要着重研究在重工业中如何杜绝浪费、节约能源、端正政策等问题。在调查清楚现有各类科研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顿,务使名实相符。今后对新设研究机构要严加控制。对新老研究机构,都要制定一套与国民经济相结合的政策,逐步实现科研、教学、生产三结合。奖励政策也要调整。建议今后十年中奖励的重点对象,从新的发明创造转移到不计新旧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上来。只要在我国是创举,并有经济效益的,就奖。
科技工作必须与国民经济相结合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辽阔、资源丰富。但十年浩劫之后,元气大挫。三中全会以来,政策逐渐调整,各方面都有所改善。科技界对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的研究,对各种投资少、见效大的适用技术的研究,对应用和发展的研究,以及为解决千家万户的吃、穿、用、住的研究,都有新的进展,并受到各级主管科技部门的重视。但是,环顾国内科技工作的现状,一个真正为现代化建设开路的科技体系,还远未形成,需要我们科技界紧紧围绕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心同德,鼓足干劲,脚踏实地地奋斗。那末,科技界在向四化进军的道路上,中心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科技工作必须与国民经济相结合。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向科技工作提出要求,科技工作必须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技术研究工作要讲求经济效果
谁都知道,研究工作要出成果、出人才。但除了某些基础理论研究之外,不论出成果,还是出人才,都必然有其连带的经济效果。鉴于经济效果的有无与大小,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任何一项应用研究工作来说,都必须讲求其经济效果。
数理统计这门学科就很能说明问题。这门学科最早的成果和大师出在英国,其中在理论上和应用上都作出重要贡献的,是庇尔逊和费歇尔。随后,理论部分东传到印度,以拉奥教授为表率;应用部分西传到美国,以施耐迪格和朱兰教授为冠首。这门学科在美国从应用于农业科学、生物学、遗传学开始,逐渐扩展到工业中。印度虽然在理论上的成就誉满全球,但除了停留在学院式的研究和发表深奥的论文外,未见其对工农业起什么明显的作用。应用部分随后从美国传到日本,在东京大学石川馨教授的推动下,推陈出新,使日本的工业产品质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某些方面有压倒美国的趋势。同样一门学科,在印度和日本都同样出成果出人才,但在经济效果上却有天壤之别。两者何舍何取,不言自明。
数理统计学的情况如此,其它技术科学何尝不是这样?以能源科学而论,对热核反应的研究成为热门,而对近在眼前、俯视皆然的农村能源课题却不屑下顾。美国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研究中,研究石油、煤炭、水电能源的,十倍于研究原子能的,研究原子能的又十倍于研究高能物理的,形成一个金字塔般的稳定体系。我国过去则把这个金字塔倒转过来,头重脚轻,焉能站立得稳?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对研究工作的经济效果不够关心或漠不关心。这就导致在研究方向上重点误置和比例失调的严重后果。
又如:研究激光者趋之若鹜,但研究吹制高质量普通灯泡的高速吹泡机的却寥若晨星。全国用同样设备研究相同的激光课题的不知有多少,而家庭主妇却买不到寿命长的日用灯泡。类此不计经济效果,偏重于搞高、精、尖研究的风气任其发展下去,科技显然是无法跟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
因此,为了使科技工作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要讲求科技工作的经济效果。除了对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应制定出恰当的比例(例如中央研究单位规定一比二十,地方研究单位规定一比五十)外,必须逐项进行同行评议,以其经济效果的大小来判定应用科研项目的缓急轻重。使那些已经倒立或行将倒立的金字塔一个个摆正摆稳,使科技研究工作真正在工农业中发挥其巨大的作用。
各种类型的科技工作要有合理的比例
按农、轻、重的次序逐步发展国民经济,是完全正确的。农业是基础,已为大家所公认。在科技工作规划中,农业区划应该最重要,但实际的科技工作对农业区划的调查研究是不够重视的。多数属于上、下重视而中间梗塞。
我认为,地方上许多属于高、精、尖的科技项目,只要其经济效果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不大的,都可以暂时让位于发展农业的研究。最近有所大学提出,要建个原子能应用研究所,要求安徽省拨款120万元。我们把这个所和安徽农科院的作物所作了一番比较:作物所1980年全部经费只有15万元,却要管全省的水稻、小麦、棉花、甘薯、油菜等等作物的研究,难道其经济效益只及做几个同位素医疗仪器的八分之一吗?由于太不成比例,省政府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没有同意其请求。这虽然遭到某些人的非议,但我们认为,这在调整农业科学研究和高、精、尖研究的比例上,却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轻纺工业的科技工作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安徽省二轻厅所辖单位共有职工16万人,而具有专业知识的只占0.31%。这样薄弱的技术力量怎能使轻纺工业有长足的发展呢?但国防科研单位却人才云集,大学毕业生如过江之鲫。据说,708所有一对大学电机系毕业的夫妇,文革时遭迫害下放农村。他俩在农村帮助社队从工厂买进边角材料,带了几个知识青年做微型马达,一年就获利20万元。社队把他俩奉如至宝,每月增给工资140元。拨乱反正后,708所请他们回所,甚至允予升级加工资,他俩都不愿返所了。要是他们回所的话,估计也是冗员,跟其他的大学毕业生一样无法发挥其潜力。能否把国防科委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调整一大部分到民用的轻纺工业、电子、电机、机械工业中来呢?
以投资的本利回收年限而论,平炉炼钢需75年,转炉炼钢需25年,石油化工需十年(美国仅需三年),轻纺工业只需三年。至于手工业,只要产品有销路,几个月就可以把投资回收了。分到社员家庭的手工业投资更微不足道。如抽纱手工业,只要图案好,销路没问题,一个妇女只花三角钱买副针就能干,每月收入二三十元。针对我国底子薄、资金缺、文化低、劳力多的国情,把科技工作的重点,第一放到农业,第二放到那些劳动密集、技术成熟、投资不大、效益显著的轻纺工业上来,是调整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这不是说对重工业不加研究了,但要着重研究在重工业中如何杜绝浪费、节约能源、端正政策等问题,特别对那些投资巨大的项目,必须经过多学科的综合性技术与经济的调查研究,才能准其上马。1980年,在我省邀请多学科的专家考察两淮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中,发现一位工程师提出过的宝钢投资一亿元待建的泉山洗煤厂的不经济性,专家们建议只要扩建两个老厂就能满足需要,可节约九千万元;又发现投资六亿元、正在破土动工的、为宝钢运送焦炭用的淮南铁路复线工程,其综合效益也不如开江淮运河为经济。
调整科研机构,实现科研、教育、生产三结合
目前,我国各科研单位名实不符的现象很普遍。每个研究所的名称往往包揽了一整个学科,有时甚至一整个大学科,但从其工作内容来看,只是这个学科中的极小部分。贪大求全,产生了竞设研究院、所的情况。每成立一个研究单位,就得在机构上、编制上、经费上增添政府很多的负担。由于研究人员奇缺,新成立的研究单位往往成立多年,出不了成果,也出不了人才。因此,对科研机构的调整也是势在必行的了。
首先,应当开展各个研究单位的调查工作。调查他们牌子挂的是什么?研究的项目是什么?研究人员有多少?占总人数的比例有多少?经费每年是多少?实验室面积有多少?占总面积的比例有多少?在最近三年内出了多少成果?其中有经济效益的有几项?推广见效了没有?等等。然后,根据地方上工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统筹兼顾,该撤的撤,该并的并,该转的转,该扩的扩,务使名实相符。
对于新研究单位的设置,务要严格控制。在这方面不妨借鉴美国的办法。美国的科学院规模极小。理论科学研究多数由大专院校的教授和研究生进行,费钱不多,也不计报酬。应用和开发科学技术的研究则部分由企业公司以合同责任制和优厚报酬,交院校中的教授承担,部分由企业公司自设研究机构结合本公司的需要进行。这种不论人才和项目都采用市场调节的经营管理方式,我国能否完全行得通,自当别论,但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整非但是必要的,而且是符合科研、教学、生产三结合方针的。除了逐步推行合同责任制外,对研究基础理论的机构应以少而精为原则,最好不超过全部研究单位的5%,经费也要相称。对研究应用科技和发展科技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基本上企业化、政府给予定额贴补的政策。在人才使用上应采取有控制的流动政策。大专院校的科研工作不采取在校内附设研究单位,而采取研究项目责任到人(教授)的奖励竞争政策。对工矿企业,则鼓励他们在不增加政府开支的条件下自设研究室、组,对其成果,可通过专利法和试制产品利润不上交的经济方式予以奖励。
总之,不对现有科研机构的体制进行调整,不对以后要成立的科研机构或体系有一套能使科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结合得好的政策,想要实现科研、教学、生产三结合是不大可能的。
谈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首先要看到我国当前科技教育中的明显弱点。我曾问某校一位统计学讲师,该校数学系对应用数学感兴趣的有哪几位?他想了半天说,除他之外,其余谁也不感兴趣,都是搞抽象数学的。与此同时,一位刚从美国考察回来的同志告诉我,他去看的那所州立大学数学系有25位老师,其中20位教应用数学,五位教抽象数学,而且这五位也兼搞应用研究,因为只有应用研究才能拿到企业给的额外酬劳。这是值得深思的比较。现在我国综合性的大学都把青少年中最优秀的智力资源大部分纳入到纯理论和抽象的领域中去,毕业出来不但很难再从象牙塔中钻将出来与国民经济的建设相结合,而且跟社会的现实也是格格不入的。我看陈景润型的学者在我国有一打左右是需要的,但成批地刻意培养,在政策上是否明智,尚待有识之士的商榷。看来,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上,也要采取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才能扭转人才培养计划的盲目性。
科技工作的管理制度亟需调整
以上所谈的几个问题,无一不涉及到管理体制的调整。这里还想就奖励政策谈一些看法。
过去对科学技术上的创造发明比较重视,这是对的。但是对那些有经济效益的现成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却相对地轻视。这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家畜家禽的育种工作中纷纷培育杂交新品种,而把地方优良近交系纯种的保存工作放弃了。结果使许多优良的地方纯种灭绝,而大多数从杂交
“育成”的“新品种”名不符实,使我国动物基因库的资源蒙受很大的损失。在作物研究中,各地都在搞花粉培育,一哄而上,但更为重要的作物布局、耕作制度、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等科技题目却乏人研究。
工业上的研究项目也有类似的情况。不少原可以老老实实照外国现成而成熟的技术做的,非得另搞个“新”发明,往往弄巧成拙,浪费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我曾为一家灯泡厂找了许多吹泡机的图纸,叫他们照样试制。但几位科技人员硬要别出心裁,改成一个与原样大不相同的“全新”机。结果到现在还没有试制成功。当初要是老老实实照抄的话,可能早已制成了。
因此,对于新发明、新创造,最好让专利法来管,不作行政上的干预。当前最要紧发展的是,在轻纺工业中把那些属于劳动密集型、工艺技术已成熟过关、国内科技水平能很快掌握、投资少而经济收效大的科学技术,从国外一项项、一件件以最大的效率引进来为我所用。为此,我建议,把今后十年中奖励的重点对象,从“新”的成果转移到不计新旧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上来,只要在我国是创举就给奖。在行政上给予奖状奖章等荣誉奖,在经济上通过所得利润的比例分成给以奖励。科研管理工作中实行的“专项管理、分级负责、签订合同、同行评议”的办法必须认真逐步实现。不然的话,即使是十分博学的领导,也不可能对全国数不清的科研成果照顾周全,反而容易被极个别浮而不实、投机取巧者钻空子。科技领导只能对科技工作作原则性的、方向路线上的、政策方针性的领导,绝不要干预具体的项目。尤其不能把领导的威信与某一具体项目结合起来。因为,一般而论,那样做总是弊多利少,亟宜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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