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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价工作者履行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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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02
第2版()
专栏:

  支持物价工作者履行职责
  本报评论员
本报今天刊登的物价员潘先蓉因抵制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遭打击报复至今未获解决的报道,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严重注意的问题: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是有斗争的。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支持物价工作者维护物价政策的斗争,保证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不受打击报复。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有很强的针对性。贯彻执行这一通知,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一些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人和事。这样做,正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物价工作者在执行党和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时,坚持原则,敢于同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作严肃斗争,是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可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物价工作者的正常工作得不到支持,反而遭受打击报复,这种反常的情况是决不能容忍的。
类似潘先蓉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绝非个别事例。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十年浩劫期间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一些同志的影响,迄今尚未肃清。他们为自己或本单位的私利,无视党纪国法,拒不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他们容不得不同的意见,特别是来自下级的批评,如果稍有触犯,便视为“犯上”,寻机打击报复。还有些同志,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闻不理,甚至袒护包庇。
目前,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工作正在进行。在搞好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支持物价工作者的工作。保护他们不受打击报复,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对那些蓄意哄抬物价、坑害群众、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人,要及时进行揭露和处理;对那些为了达到某种私利,打击迫害物价工作者的人,也要严肃地处理,对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向司法机关起诉,实行法律制裁,以儆效尤。不能有法不依,有纪不循,不然就会失信于民,助长歪风邪气。
四川珙县发生的打击物价工作者事件,历时数月,还没有得到正确处理。希望当地领导机关尽快过问这件事,以严肃法纪、伸张正气。发生类似事件的地区和部门,也要自觉地按照政策把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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