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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制是发展民主的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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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03
第5版()
专栏:

  健全法制是发展民主的保障
  刘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方针。两年多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这一方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对发展民主和健全法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卓著的成效。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可能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同样地,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能使民主获得不容侵犯和破坏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民主和法制的这种关系,已为历史的和现实的大量事实所证明。但是,有的人却不是这样看,他们认为民主和法制是互相对立的:要健全法制,就会妨碍民主。这是一种必须澄清的糊涂观念。
民主的成果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肯定
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艺术等等事业。这种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从反动统治阶级那里争得来的。为了保障民主,就需要把民主的成果,通过宪法和有关法律肯定下来,成为有法律根据的、受法制保障的合法权利。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凡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都是合法的、受到保护的;凡宪法和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违法的,不但不予保护,而且要追究责任,包括行政的、经济的以至刑事的责任。这样,整个国家机器,整个社会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艺术的以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活动,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所以,在我们这样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绝大多数人是能够自觉地、严格地遵守法律的,因而,他们只会感到他们所享受的民主权利是广泛的、真实的;同时,也会感到法制是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武器,不会感到法制妨碍民主。只有极少数人认为法制妨碍他的“民主”,原因是他们想从宪法和法律规定和保障的范围之外,去寻求他们所向往的“民主”。
法制是保障民主的有力武器
社会主义民主,的确会受到妨碍,甚至会受到破坏,但这绝不是来自社会主义法制,而恰恰是来自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来自极少数人的捣乱。这些人,有的企图推翻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使人民重新陷入无权的地位;有的伺机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使民主失去物质保证;有的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些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嚣张的一些地方,经济建设难以正常进行,社会秩序难以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连生存权都受到危害。只有及时、坚决而有效地打击这些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如果照有的人的说法,健全法制会妨碍民主,其结果将会怎样,那是不言自明的。
对公民的民主权利的侵犯,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某些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这类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也需要依法处理。比如一些地方,私立“土法律”,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少数基层干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还有的对公民行使民主权利进行非法的干涉,等等。这方面的问题,除极少数是坏人有意破坏外,多数是属于有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太少造成的。
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太少的问题,需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且持之以恒,才能奏效。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是严格执行法制的一个极关重要的环节。对于我国的广大干部来说,这是一个新课题,必须下决心解决好。不然,纵有好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也是无济于事的。
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妨碍极大。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从法律上、制度上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规定,使封建主义残余的东西,没有合法存在的余地。因此,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还要继续开展对封建主义的批判。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民主要发展,法制要健全
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经过选民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从这些最主要的方面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确实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民主。但是,也应该承认,我们的民主制还不够完善,需要发展。我们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干部制度的改革等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把这些方面改进和完善得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在建国以来,经历了与民主制同样的曲折过程。我国的实践证明,在法制比较健全的时候,民主制就健康地向前发展;反之,当法制遭到践踏时,民主制就被破坏。这说明,发展民主,必须同时健全法制,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有的人所以会把民主与法制对立起来,除了别的原因以外,从我们的工作上说,就是过去我们讲法制时,往往侧重于强调它是对敌专政的工具,因而给人造成一种误解,似乎法制与民主没有多大关系。其实,社会主义法制的最主要的内容,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而遭到践踏破坏,所以,把法制只看成是对敌专政的工具,是极其片面的。况且,就以对敌专政来说,其直接表现是对敌人的惩办和镇压,但其目的,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保护人民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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