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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晚婚与人口增长率的下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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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03
第5版()
专栏:

  节育、晚婚与人口增长率的下降
  张立中
节育是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主要办法。
从全国总的情况看,节育人数逐年增加。1973年,全国已婚育龄夫妇节育累计数5,300万人,占当年已婚育龄夫妇总数的60%,到1977年全国已婚育龄夫妇节育累计总数为8,911万人,占当年已婚育龄夫妇的84%。
随着节育率不断上升,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197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3.4‰,1978年下降到12.05‰。个别省市下降得更快。如四川省,197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26‰,到1978年就下降到6 .06‰。
晚婚亦能降低人口出生率,从而有助于增长率的降低,这已被中外大量事实所证明。
早在1957年,著名的社会学家陈达教授对此就做了认真的研究。陈达教授引用英国高尔顿的估计,女性在不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下,结婚年龄越小生育子女越多,反之则相反。如:17岁、22岁、27岁、32岁结婚的,他们的平均生育量分别为9个、7.5个、6个和4.5个,18岁结婚者的生育量相当于28岁结婚者的2倍之多。苏格兰1911年举行人口普查时,邓禄普曾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女性推迟一年结婚,大约平均少生三分之一个小孩。早年结婚的影响还要大些,如20—25岁之间的女性推迟一年结婚,大约平均少生0.45个小孩。
过去农村女性一般18岁结婚,城市20岁结婚,很快生育子女。现在,农村女性一般23岁结婚,城市25岁结婚,初婚年龄推迟了5岁,这对控制人口增长有很大作用。
目前,全国晚婚已经比较普遍。七十年代初婚年龄较六十年代以前普遍推迟了3—5岁。以北京市为例,1974年北京市对5%的妇女进行抽样调查,农村23岁以上结婚的占99.8%,城市25岁以上结婚的占99.4%。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假如六十年代以前,女性初婚年龄为18—20岁,七十年代为23—25岁的话,那么,六十年代以前每世纪可生五代人,七十年代每世纪则生四代人。这就是说,初婚年龄推迟5岁,每世纪可少生一代人。以我国目前人数总数为基数进行推算,少生一代人大约可少生1.3亿人。这就十分清楚地看出,晚婚对控制人口的增长会起到多么大的作用!
节育和晚婚是有计划地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两项根本措施。节育和晚婚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必须紧密配合,不能偏废。因为晚婚不能无限地晚。在不采取节育措施的情况下,25岁初婚的女性,平均生育量仍可达5—6个小孩。因此,在提倡晚婚的同时,还必须积极推行节育,以巩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成果。
(摘自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研究所主办的《人口与经济》198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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