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巩固安定团结 制止敲诈勒索 天津中级法院判处张书贵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09
第3版()
专栏:

  巩固安定团结 制止敲诈勒索
  天津中级法院判处张书贵徒刑
本报讯 天津市东郊区万新庄公社阳光大队党支部委员、大队长张书贵,趁天津市工厂、企业征用、借用阳光大队土地之机,敲诈勒索、坑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约八千五百多元。最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依法判处张书贵有期徒刑七年,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
阳光大队地处市郊区,一些事、企业单位都先后在这里征地盖房。在征地中,张书贵不顾国家关于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故意刁难,任意提高标准,私自向有关单位索要补偿费。1977年,东风食品厂在这个大队征旱田11.2亩,支付土地补偿费40,500元,平均每亩3,616元,大大高出国家规定的补偿费标准。
张书贵还破坏城市规划建设,千方百计刁难用地单位,致使一些重要建设项目不能按时施工。据不完全统计,这个大队在各单位征地中,除要了农转工指标160人外,还向征地单位索要各种土地费一百八十余万元,各种机床14台,各种机动车八辆,钢材180吨,木材250立方米,砖302万块,水泥217吨,白灰275吨,玻璃119标准箱,沥青30吨,化肥10吨,宿舍五十多间等等。
更为严重的是,张书贵等人还蒙骗一些不明真相的社员,出动汽车、拖拉机搞了几起抢劫事件。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正当全市人民积极维护安定团结,一心一意搞四化的时候,阳光大队出动汽车四部、拖拉机两台、大车两辆和社员七十多人,将天津市纺织局三库的六间工棚全部拆除,抢走砖三万余块,苫布及门窗、木桩等物资,价值一万余元。几年来,他们抢劫附近事、企业单位的建筑材料和其他资财,共计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余元。
多年来,张书贵利用职权,敲诈勒索了大量国家和集体的财物,还乘机吃请受贿肥私。第二香料厂征地时,张蛮横地将自己用大部分敲诈勒索得来的建筑材料盖的三间半私房,以5,000元的高价卖给该厂。1978年天津染化九厂征地时,张书贵提出让工厂买一台电视机,工厂只好把本厂一台14英寸国产电视机以85元的低价卖给张。去年这个工厂扩建征地时,张提出要这个厂买一台进口电视机与他的14英寸电视机交换。张书贵敲诈勒索的财物还有服装、衣料、家具、工艺品、化妆品、食品等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