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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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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2
第8版()
专栏:人间说戏

打出手
黄裳
“打出手”是京戏武打中的一种形式。在战斗中间,双方手中的武器都出了手,但并不落地,而且可以打出种种花样来。通常是武旦必须具备的技巧。武生或武二花也有类似的表演方法,如《恶虎村》、《拿高登》的大耍酒坛子,仙人担,也叫做“出手”。
在“史无前例”的十年中间,在林彪、江青一伙煽动之下,全国武斗之风大起,新闻报道中有时也称之为“大打出手”,那出典就在此。不过规模气魄可是大大不同了,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更是说不尽的。现在我们就正在清算这一伙的累累罪行。按照林彪的“理论概括”,那时就是“好人打坏人,坏人打好人……”,倒确是多少点出了那“混战”的特色。今天试一回想,人们到底是为了什么明确、高尚的目标那么起劲地混战不休呢?谁也说不清。可见林、江一伙挑动武斗,提倡“尚武精神”的结果,不但给全国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大破坏,同时也大大搅乱了人们的思想,思索起来,真是可恨、可恶透了!
“打出手”是前辈演员的可贵创造,是为刻画人物服务的一种艺术手段。但它带有很强的技术性,发展到后来又往往自成体系,渐趋定型。因而也就出现一种游离的状态。也就是为“打出手”而“打出手”。我想这是值得注意的。象京戏这样的古老剧种,遗产丰富,其中颇有一部分是属于“特技”范畴的。老观众津津乐道、念念不忘的往往也是这类奇妙的表演。我想这也不应一律看待。衡量的尺度也应该是看它对刻画人物作用的大小。据说谭鑫培还是余叔岩,在《打棍出箱》中表演神经失常的范仲禹,一跤跌在地上,脚上一只鞋子此时也飞到半空,掉下来时恰恰落在头上,被称为“绝技”。功力稍差的演员就只能接住那落下来的鞋子自己放在头上,差得远了。这种表演与人物的规定性结合得还是紧密的,比有些“打出手”表演还要来得紧密一些。我想,今天在抢救、继承珍贵的表演艺术遗产时,心里应该有数,不宜只记住许多“特技”而忽略了更重要的表演艺术的精粹。
京剧出国演出,多半获得极大的成功。外国观众雷鸣般的掌声,首先表现的是对中国人民的真挚友谊;其次是对新鲜奇妙的表演形式的赞叹,如“打出手”,但归根结底,打动了外国观众的心的,还不能不是写出了真正的人的命运与感情的艺术。这一点是不能不清醒地看到的。
什么地方在上演《白蛇传》时,因为演白蛇的演员不会“打出手”,于是改动了剧本,把“盗仙草”的任务委托给小青去完成了。我想这样的改动是不妥的。不会“打出手”,可以设法用另外的形式内容代替,这也就是“创新”。可以派代表去“打出手”,但《盗仙草》一折所体现的白蛇的真挚、炽热、百死不悔的爱情,难道也是可以由代表代办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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