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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信贷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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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3
第1版()
专栏:短评

严格信贷管理
最近,国务院在作出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八项决定之后,又作出了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八项决定。这两个决定,都是为了搞好经济调整,保证经济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
财政和信贷的综合平衡,最重要的标志是市场货币流通量要同商品可供量大体符合。长期以来,由于基本建设投资超过了国力负担的可能,出现了基建挤财政,财政挤银行,银行增发票子,最终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的不正常情况。这种状况一定要尽快地改变。保持财政和信贷平衡,对于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安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极大。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往往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利益出发,忽视整体的、全局的利益。例如,国家大力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有些部门和企业继续用流动资金,或以技术措施项目的名义搞基建;有些企业和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有的部门和单位违反外汇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外汇,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调整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银行对于违反信贷管理的行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干预。各级党和政府必须充分尊重银行工作的自主权,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和信贷计划。任何领导机关和任何个人,不得强令银行贷款,不得擅自宣布豁免贷款;对那些限制银行、信用社收回到期贷款,随便挪用或挤占信用社资金的错误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各级人民银行要善于运用信贷、结算、现金管理、利率等手段,对应该管紧的资金坚决管紧。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发展城乡人民储蓄事业,更多地集聚闲散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截留国家税收和利润,挪用贷款,滥发奖金的行为,各级银行要坚决抵制。银行还要通过发放贷款和市场预测预报,积极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轻纺工业把生产搞好,以增强回笼货币的物质力量;积极支持商业部门组织货源,扩大销售,回笼更多的货币。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稳定货币的方针,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现在我们进行经济调整,进行四化建设,同样要坚持这个正确的方针。人们都还记得,全国解放初期,党和政府采取了统一财经的各种措施,很快摆脱了国民党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的局面,取得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六十年代初期,国家通过严格控制财政管理,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等措施,很快地扭转了财政经济的被动局面。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全面的经济调整,必须强调集中统一。只要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八项决定,一定可以实现财政信贷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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