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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制止“推销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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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3
第2版()
专栏:

应当制止“推销奖”
北京市部分商业企业接受和发放“推销奖”,实际上是挖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没有起到保护竞争、鼓励先进、促进企业调整的作用,而且腐蚀了职工的思想
近年来,一些企业用发“推销奖”的办法,来扩大产品销路。“推销奖”,即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从出厂价格中提取2—5%作为推销奖金。给“推销奖”的产品,多数是当地产大于销的产品,也有少数是本地无销路或市场滞销的日用品。
自北京市一些商业部门接受产品“推销奖”以来,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即商店对有奖的产品积极进行扩大推销;而本市一些同类产品,虽然质量比较好,由于没有“推销奖”而在那里坐冷板凳,造成首都的批发商业部门和工厂的库存积压日渐增加。这说明,“推销奖”的做法,并没有起到保护竞争、鼓励先进,促进企业调整的作用。
商业部门接受和发放“推销奖”,对职工的思想也起了腐蚀作用。有些商店为了获得“推销奖”,经济活动往往被“奖金”所左右,一切以是否可以多得奖金为转移。给“推销奖”的产品即使质量差一些,也销得出、销得快。这样,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被大大削弱了,一些购销人员从中私分“推销奖”的情况屡有发生。总之,“推销奖”为某些单位和个人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销售单位所得“推销奖”越来越多,因而不同行业之间在奖金分配上出现了过分悬殊的情况。据北京市朝阳区五金交电批发商店、西四电讯商店、菜市口五金商店的统计:去年10月份,从代销商品的推销额中提取“推销奖”26,000元,平均每个职工分到52元,最高的达到97元,相当于或超过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水平。我们在调查时,不少职工说,
“推销奖”的来源也很值得研究,实际上是工业企业用“回扣”的不正当手段来推销产品,这种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的作法,实际上挖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少职工认为,对于企业来说,推销积压产品是企业的正常业务,企业已经实行了综合奖,再发“推销奖”,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发放“推销奖”的错误做法。
张建设 崔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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