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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狮牟利不应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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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6
第8版()
专栏:文化生活

舞狮牟利不应当
邓仁权 苏寻思
舞狮——是我国富有民族特色的舞蹈艺术形式。
这几年,农村的舞狮活动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而丰富了农村的文娱生活,给节日增添了喜庆的色彩。在一些偏僻山乡,舞狮还被赋予吉祥的象征。逢年过节,人们巴望舞狮班光临自己家门口,驱除邪恶,庆贺吉祥。一些贪财爱利而又善于舞狮的人,就利用某些农民的这种迷信心理,以舞狮拜年为幌子,大搞非法的牟利活动。
春节期间,我们看到邻村和外地的舞狮班走村串寨,他们舞狮不是为了让人们欣赏娱乐,而是挨家挨户递上一张小红纸,名为“拜帖”,实为“敛钱”。被“拜年”的人家就得赶快奉送“红包”。如若不给,就会遭到舞狮班的恶言唾骂。
据我们所知,这种舞狮拜年活动,在广东梅县和汕头某些农村相当盛行。有时,同一个村子来了两个舞狮班,每家就得送两份“红包”。这对一般富裕家庭来说,可能算不得什么。可是对一些困难户来说,哪有这样方便的闲钱?因此,一听到舞狮班的锣鼓声,就得赶紧关门闭户,避而远之。
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和农村社队干部要加强对舞狮班的管理,舞狮活动得到适当的报酬,是应该的。但那种以牟利为目的的舞狮活动,应该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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