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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林区遭严重破坏事件 陕西长安县来信答复及本报记者林韦同志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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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27
第4版()
专栏:

  秦岭林区遭严重破坏事件
陕西长安县来信答复及本报记者林韦同志的检讨
编者按:五月十七日本报发表了特派记者林韦同志所写的“秦岭林区遭严重破坏”新闻,五月二十四日又刊载了读者华实、金铭、陈念慈对秦岭林区遭破坏的意见。日前接到陕西长安县人民政府的复信,对此问题做了检讨,并对林韦同志的报道提出了意见,林韦同志对他所写的报道也作了说明与检讨。
长安县人民政府的答复编者同志:
五月十七日人民日报载我县南五台风景林区遭严重破坏事,二十四日读者华实等在“人民园地”上要求我们进行彻底检讨。我们认为是应该的。现将我们调查的真象及检讨寄上。
由于县领导上存在经验主义,对新中国经济建设事业的认识不够,所以从去年十月份以来,前陕甘宁边区政府农业厅关于有关护林工作的三次通知,及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与陕西省农业厅两次有关护林的公函,未予重视,仅仅照例行文命令该区乡办理。尤其在接到农林部函令我们派干部亲自动员布置护林事后,仍未引起严重警惕,照样命令区乡办理。虽曾先后接到该区乡数次报告,但未及时向上级反映。直至四月中旬到五月下旬才先后写了报告三次。时间拖延的既长,而报告的次数也少。我们对区乡的护林工作,既未亲自下去督促检查,又未认真的研究区乡历次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掌握护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真帮助指导区乡做好这一工作。这是县领导上对人民财产和上级指示不负责任和无纪律无组织官僚主义的表现。我们诚恳接受人民日报和读者华实等对我们的批评。
南五台风景林区破坏真象
(一)南五台林区,南北约四十华里,东西约二十华里,确为西安正南秦岭一风景区。去年十月动员代购枕木时,县府以任务紧急,王曲一带又靠南山便于采购,给该区分配数目较多,因之当时该区一、三两乡群众未遵照在“不损害已经划定的风景林区树木”的原则下,进山砍伐一部补充不足。计两乡共伐树二百余株。当时曾引起纠纷,后经两乡召开乡农民代表会处理,并订出护林公约,求得了适当的解决。以后因我驻南山部队进山砍伐树木,农会群众阻止无效,一些落后群众遂也乘机进山砍伐。以后我部队虽停止了砍伐,而群众则仍继续砍伐。该区乡村农会干部及部队同志遂协同防护,但开始时仍无效果。今年一月前后,王曲区及三乡干部与三乡农会及治安小组,协同一乡自卫军三十人、五十人曾数度携带枪支武装入山搜查,夜晚在山口一带巡逻放哨,并曾专为护林开过三次群众大会,也曾对砍伐者进行了教育,但总是效果不大。直至四月中旬,王曲区署商得县府同意,逮捕了砍伐者主犯三人,送县管押,并动员逐户搜查砍伐之木料,基本上停止了这些落后群众的破坏行为。
(二)破坏林区的行为除一、三乡群众有组织的采购枕木砍伐二百余株及部队同志有组织的砍伐一部(估计不过数百株)外,其余均是一些落后群众十人、八人、三十人、二十人,成群结伙的偷入山中砍伐。在今年破坏最严重时期的二、三月间的某些日子,最多的人数约百人左右。并非政府为了生产救灾而号召有组织的进山砍伐。我们县上去年冬季确实布置过冬季副业生产,也曾专门派县里干部下去协同区乡领导群众进山生产。但我们的计划上是进山砍柴背木炭、贩山货,并没有组织砍伐树木。而实际情况,当时农会干部带领群众进山生产,也并未砍伐过树木。在当时县区的领导思想上也根本没有以大规模的砍伐森林手段当作救灾的办法。但是在破坏林区严重阶段(据我们与南山口群众干部调查,林区在这一时期前后损失大小树约近一万株),我们没有亲自布置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是我们的严重错误,我们应负相当的责任。
(三)所谓先“拔大毛”后“剃光头”的行为,不完全确实。当部分群众的破坏行为严重时,当地区乡政府、村及农会即积极入山和在山口巡查制止。虽部分不肖分子继续进行偷窃,但不能说无人过问,更非政府有意让群众这样去搞。又所谓元旦以来被窃树木至少在五万株以上。据我们调查,这个数目字是夸大的。如果我们根据每天可能进山偷伐的群众人数和时间作一个接近实际的计算,就会发现所谓“五万株”这一数目是很少有根据的。农林干部同志曾有两次向我们要过护林公函和通知,第一次科员准备取时,他们不看了;第二次农林厅同志来要看,我们当面拿出全部文件。因此所谓连通知都找不到,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另外关于直至农林部专派干部二人,于四月七日赶赴现场,才暂时制止了大规模的破坏。农林部二同志确实去过南五台,但他们当时所作的仅仅是建立秦岭管理站,了解情况(当然也给上级反映了些实际情况),他们根本未与当地区乡村行政与农会商谈配合进行有效制止。实际停止大规模的破坏,主要是该地区乡村及农会,与大多数关心林区的群众一致行动和按户搜查被盗树木、逮捕首要分子(三人)所收到的效果。总之,县府对这一问题确实没有尽到应有责任,但区乡村在这一工作中的认真负责的精神,是不能抹煞的。
对这一问题的两点意见
(一)南五台林警冉生文,系敌伪时期的林警。据当地群众反映和我们了解,该人一贯吸食“白面”,在过去经常勾结山内外的一些落后群众和木商私伐贩卖木材。并与我王曲一乡的个别偷林分子素有勾结。因之,解放以来,对一乡的偷林者放松,而对三乡的偷林者管得严。有意挑拨该两乡的群众关系,制造纠纷,隐蔽他的破坏行为。他历次给农林部的报告中,为了掩饰他本身的恶迹,向上夸大报告。我们要求农林部予以很好的教育。
(二)贵报特派记者林韦同志的报道精神,我们觉得是很对的。但他的报道的材料是否系根据亲身调查,或就冉生文等给农林部的报告加以研究分析过的。如果不是亲身调查,或经研究分析得来的,而仅凭这个有些是夸大捏造事实的材料,这对人民报纸实事求是力求真实性的意义就有些违背了。
长安县人民政府 六月十一日
本报特派记者林韦的检讨
关于秦岭林区遭破坏的新闻材料来源,是由林业局几位同志及秦岭林场场长积极帮我搜集的,并将派赴小陇山及南五台检查工作的同志的见闻都告诉我。写了以后,曾经让林业局范局长亲自校正事实,他又帮我补充了材料。
我自己检讨了一下,主观上确无危言耸听,为批评而批评的意思。因为我很知道地方同志是忙碌的(报道中曾提及此点)。但我的工作作风有缺点,就是过分相信了间接材料,自己没有到长安县或小陇山等地去看看。所以长安县府提出的一些问题,我自己并不能答复,只能由西北农林部林业局来考察了。我以后当努力改正这种不深入的报道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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