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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和对待小水电?——对《“不能给小水电抹黑”》一文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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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7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如何评价和对待小水电?
——对《“不能给小水电抹黑”》一文的看法
白丁
《人民日报》1月30日第八版以头条位置登了一篇孙后礼同志写的《“不能给小水电抹黑”》的杂文。乍看题目,觉得很高兴。但看完文章,才晓得作者是反对“不能给小水电抹黑”这句话的。作者批评报纸宣传部门有关小水电的报道“全是一边倒”。借参加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的广东朋友的话,对小水电大兴问罪之师,说小水电是“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对大电网“索取高价”,“强求低售”,“挖了国家财政”,“小鱼吃大鱼”,说小水电“问题成堆”,“一面挤电网,靠电网,吃电网,一面又恨电网,骂电网,告电网”,简直是横行霸道。
我首先声明:我是小水电的拥护者,也是小水电的工作者,我作过调查研究,了解一些小水电的情况、问题和矛盾。我知道孙后礼同志的文章不只是他个人的观点,而是反映了部分同志的看法。正因为这样,更有必要把问题讨论清楚。
我们和孙后礼同志的分歧在哪里?这得先从根上说起。
能源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当前国民经济的调整中国家把能源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但是,要把能源搞上去,究竟是一个积极性好,还是多几个积极性好?是一家办电好,还是多家办电好?在解决农村能源上,当前主要是靠大电网,还是在相当的程度上要靠农村小水电?小水电是坏处多,还是好处多?在大电网对小水电的关系上,究竟是实行排斥、限制、蚕食、吞并的方针,还是实行积极鼓励扶植的方针?无疑孙后礼同志主张前者,反对后者,而我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这就是我们的分歧所在。
我说多几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多家办电比一家办电好,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电力工业这样薄弱,能源这样紧张,为什么不可以发动大家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俗话说得好:“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总比电力部门一家办力量大吧!事实证明,一家独揽是揽不起来的。
小水电是怎样发展起来的?还不是因为大电网长期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人民才被迫自力更生自己动手干起来的吗?建国三十一年来,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全国小水电有很大发展。1979年底全国小水电装机630万千瓦(1980年达到了710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19亿度,相当全国农村用电量的37%。有的省小水电的发电量已相当或超过农村用电量。如四川1979年农村用电15.35亿度,小水电发电量为16.2亿度。孙后礼的广东朋友说,广东全省有40个县靠小水电供电那是“吹牛”,究竟是不是吹牛,由广东的同志们去澄清事实吧!我不想多嘴。我这里只举一个数字:广东1979年小水电发电量18亿度,约等于全省农村用电量。
试想这些小水电如果全靠国家,全靠大电网,什么时候才能装得起来?难道人们蠢到这种程度,放着大电网的电不用,偏要自己费钱费力地去干小水电?孙后礼说,汕头地区最近同大电网联网了,那里的人民欢呼“第二次解放”。须知这是建国后的第32个年头,过去那里靠的是地方中小水电供电,如果不让他们办电,只要他们等大电网,岂不是要那里“黑暗”31个年头吗?孙后礼同志在举这个例子的时候,大概忘记了,没有中小水电带来的第一次解放,何来“第二次解放”呢?
小水电是人们吃够苦头,才搞起来的。湖北省通城县过去一直想靠大电网,等大电网,结果等了十多年,花了一百多万元架了两条高压线,但大电网只给了二、三百千瓦电,说停就停,没有解决用电问题。县里不得已只好自己动手办小水电,从1973年起到1979年,共建142处,装机1.4万千瓦,才有力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如果一味等、靠大电网,能有今天的面貌吗?
湖南省靠大电网供电的22个县,由于电力紧张,经常拉闸限电,抗旱排灌及农村其他用电,根本不能保证。后来也是自己被迫办起小水电,情况才大大好转。如衡东县,从1966年开始,13年装机1.8万千瓦,年发电量七千万度以上,除满足本县工农业用电以外,还支援了大电网。如果也光等、靠大电网,能够有今天的面貌吗?
诚然,小水电有其本身的弱点和缺点。和大水电相比,如年利用小时较低,保证率较差,每千瓦的造价比大水电较高,有的工程在建设和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等等。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就如大水电,它和大火电相比一样,一般造价要高一些,由于河流来水的丰枯变化,利用时数要低一些,也并不是个个经济实效都那么好,投资效果都那么高,在建设和管理上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国广阔的国土上,许多中小河流和小溪小涧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据调查蕴藏量约1.5亿千瓦左右,可开发量有七千多万千瓦,发展小水电的前途非常广阔。由于小水电投资较少,技术比较简单,施工期短,投产快,几百千瓦的小电站,一般可以作到当年受益。因此干部群众把小水电称为“摇钱树”、“聚宝盆”。
在当前国际能源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的小水电的成就和经验,已经引起许多国家的注意。最近联合国在我国杭州召开了国际小水电会议,许多外国朋友对我国小水电的发展倍加称赞就是证明。
孙后礼同志口口声声说小水电的造价高,说搞小水电不如搞大水电。作者批评别人缺乏辩证法,而他自己在这一点上恰恰缺乏些辩证法。大水电投资效果固然较好,利用率也较高,但也有工期长和电力输送上的困难,投资大,国家一下办不了那么多,满足不了群众要求,难道就不许地方和群众自己办电吗?小水电花钱少,社队自己投劳力,就地取材,自己筹措资金,国家只给少量补助,就可以办起来。而大水电站资金、材料全部得由国家负担。从国家投资效果来看,1975年到1979年五年间,全国大中水电站累计装机373.4万千瓦,国家投资54.76亿元。事有巧合,这五年全国小水电累计装机373.2万千瓦,和大中型水电装机大体相等,而国家投资只有13.03亿元。现在全国还有一半农村社队没有用上电,如果农村(特别是偏僻地区)用电全靠大电网,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解决呢?
小水电和一些小工业情况不一样,它一不和大水电争资源,二不挤大水电的投资,三不存在机械设备制造的矛盾,那么,“以小挤大”的罪名自何而来呢?
在我国的能源建设中,怎样处理大电网和小水电的关系,这是个重要的政策问题。
是“小鱼吃大鱼”?还是“大鱼吃小鱼”?这还得看事实。
和孙后礼同志有类似思想的人,他们看轻了小水电的作用,拒不执行原水电部早已确定并经中央同意的“谁建、谁管、谁有、谁受益”的正确政策,在一些地方强行把地方群众集资兴建的县社小电网无偿收归大电网所有,大大打击了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如湖南衡阳地区1975年到1978年办小水电,全区共投资7,800万元(国家投资及补助费只占20%),好不容易才建起5.8万千瓦的小水电(还有2.5万千瓦在建设),但被电力部门无偿收走。只许小水电发电,不许供电,他们只好以每度四分钱卖给电网(这就是所谓“索取高价”)。电网以每度一角钱供给用户(这就是所谓“强求低售”),电力部门转手拿走小水电60%的利润。这就使地方和群众的办电情绪大为低落,纷纷拆机变卖,归还国家贷款。临湘县贺坂公社在1977年建成一座金石潭水电站,1978年发电12万度,他们以每度3.2分卖给电网,该公社全年农业用电只9万度,电网回供电价每度6分,结果多送了三万度电,还要给电网付电费二千元。这究竟是“小鱼吃大鱼”,还是大鱼吃小鱼?这赔钱的买卖谁还去干?
最近我到了浙江诸暨县征天水库,这个水库的职工气愤地告诉我,水库电站自从并网发电后,毫无自主权。1979年大电网停电时期,正值灌溉用水季节,水库要求单独发电,保证水库自办工厂用电,但电网硬是不同意。这样就眼巴巴地看着水白白流走,工厂又停产,两头受损失。这难道也是“以小挤大”,“小鱼吃大鱼”?
孙后礼同志抱怨人们“恨电网,骂电网,告电网”,难道这不值得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从全国来说,有不少地方大电网和小水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各得其所,关系融洽,这些地方并没有恨、骂、告大电网的情况。
某些同志坚持这种错误观点和作法,据说有个理论根据,那就是强调电网调度必须高度集中统一。对此我毫无异议。但电网调度的高度集中统一,并不等于所有权归一家所有,不意味着什么都一统到底,更不能侵占地方和群众的利益。我们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但要别人拿米给你煮饭的作法,谁还会有积极性呢?这是违反国家的能源政策,不利于电力建设事业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小水电完美无缺,也不是不看条件的盲目提倡大搞小水电。而只是说对小水电要看主流,对它的作用要有恰如其分的估计。它是在能源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地方军。应该鼓励它,支持它,扶植它,不能把它在前进中的问题说得一团漆黑,从而压制它,排斥它,打击它,否定它。“不能给小水电抹黑”这句话是完全对的。这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
我们天天喊走群众路线,天天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与民争利,对干部群众的这个呼声,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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