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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鼓励公费游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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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9
第1版()
专栏:

为何鼓励公费游玩?
水利部招待所门口吵吵闹闹,一辆高级旅游大轿车载着几十名国内游客就要出发了……这是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星期日“例游”活动。为什么生意如此兴隆呢?请看招待所院内以“请观赏长城秋色”为题的广告:
“客人同志们:
11月2日(星期天)上午7时,在招待所门口有旅游专车,高级轿车,有空调设备,座位舒适,可躺可坐,服务周到,均在门口上下车,有报销凭证。欢迎同志们前往参观游览。游览路线:十三陵水库、长陵、定陵、八达岭,往返票价六元。”
国内旅游毫无疑问是应当发展的。但这种公开给予游玩者以报销凭证,鼓励用公款游山玩水的办法,则是不对的。试问主办单位:这是赚的哪家的钱?为什么那么热衷?我呼吁:此例不能开,此风不可长。还是应该按照财政部1977年9月9日发的一份文件的规定办:“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参观、游览和因私事绕道而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如果说这个文件没有作废的话。
田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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