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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政府错误决策违背本国人民意愿损害中国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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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22
第4版()
专栏:

荷兰政府错误决策违背本国人民意愿损害中国主权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新华社记者陈思报道:荷兰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严正抗议,无视荷兰议会的反对,20日正式通知议会,重申不改变批准荷兰莱茵—斯凯尔特—维罗梅集团为台湾建造两艘潜艇的决定。荷兰政府违背荷兰人民的意愿,顽固坚持这一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的错误决定,不能不激起中国人民的愤慨。
荷兰首相范阿赫特在给议会的信中竭力为这一错误的行径辩解。他声称:这只不过是一家私营企业同一个外国顾客的“商业事务”。荷兰政府必须信守它批准发给这笔交易“出口特许证的许诺”。但这并不意味着荷兰承认台湾政府,并非推行“两个中国”政策,也不违反国际法。
荷兰政府把这笔武器交易同一般商业事务混为一谈,纯属自欺欺人。1972年中荷外交关系升格时,荷兰政府曾经明确声明它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一个国家向别国的一个省出售潜艇这样的武器,难道还不是粗暴地干涉别国的内政么?如果中国向荷兰的某个地区出售潜艇来反对荷兰政府,荷兰政府难道也说这是一种“商业事务”?1972年时担任荷兰外交大臣、现任基督教民主联盟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的施梅尔策说得很明确:“我们向一个我们只承认是中国的一个省的地区输出武器。我坚信,无论从国际法上讲,还是从政治上讲都是不能允许的。”
荷兰副首相昨天在记者招待会上还列举了荷兰政府坚持出售潜艇的三点理由:一是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二是既经批准就有“法律上的义务”;三是维护政府诺言的“可信性”。他甚至还说,从这笔军火交易得到的好处超过由此引起的荷中关系恶化的损失。这些理由早已被有正义感的荷兰人士所驳倒了。
向台湾出售潜艇这种错误行为,已经被荷兰议会所否决。荷兰政府坚持原来的错误决定,这说明正是它明目张胆地践踏自己在中荷建交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违背自己承认台湾是中国一个省的诺言。正如一家荷兰报纸指出的,由于荷兰政府的行为违背了中荷建交公报,荷兰“在国际事务中是一个可信赖伙伴的形象遭到了严重损害”。
荷兰不少有识之士还指出,荷兰政府只考虑区区几亿美元的生意,不顾荷中两国人民长期友好的关系,不顾国际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大局,是“目光短浅的、不明智的”。
中荷建交以来,两国政治、经济、贸易关系都有良好的发展。现在,荷兰政府以自己的错误行动损害了两国的关系。
荷兰政府坚持向台湾出售潜艇是不得人心的,同荷兰议会的决议以及荷兰人民的意愿完全背道而驰。在过去一段期间,荷兰人民对中国人民表示的友好情谊以及荷兰各界人士在出售潜艇问题上对中国的广泛支持,中国人民是不会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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