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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社队企业供销公司 无视国家规定继续议价销售一类物资 咸阳市政府责成全部上缴非法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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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23
第1版()
专栏:

咸阳市社队企业供销公司
无视国家规定继续议价销售一类物资
咸阳市政府责成全部上缴非法收入
本报讯 据《陕西日报》报道:春节前,咸阳市人民政府对市社队企业供销公司无视国务院规定,继续议价销售一类物资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包括超产部分和自销部分,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不准议价”。但是,咸阳市社队企业供销公司,在国务院通知下达后,继续议价销售汽车、拖拉机、木材、甬铁、镀锌板、玻璃焊条等物资。特别严重的是该公司派人到市物价检查团办公室询问上述物资能不能议价销售时,办公室明确答复: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不能议价销售。该公司明知故犯,竟于去年12月17日,以17,500元的价格销售解放牌汽车一辆,比国家调拨价高20%,从中获利三千元。去年12月30日,该公司又以12,948元的价格销出铁牛55型拖拉机一台,比国家调拨价高出3.8%,从中获利468元。还于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元月8日,先后又以27,500元和27,300元的价格销出东风牌汽车四辆,比国家调拨价高出5.8%到6.6%,从中获利6,600元。
为保证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执行,严肃物价纪律,有关部门责成该公司做出深刻检查,并将销售汽车、拖拉机所得高出牌价的10,068元上缴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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