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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合见死不救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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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25
第3版()
专栏:

余自合见死不救受处分
湖北省均县凉水河公社渔场共产党员、场长余自合,目睹群众遇难,见死不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去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凉水河公社王河大队十一队一只木船不幸在丹江库区翻沉,船上十七个人全部落水。当时余自合和渔场几名职工乘坐的一只二十马力、可载重二点二吨的机动船正驶在距离出事地点约五丈远的地方,遇难者在波浪中挣扎、呼救,船上看得清清楚楚。驾驶员和另一名同志向余自合提出要进行抢救,余自合麻木不仁地说:“船小浪大,你们不想活了!走吧!”他们的船体结构良好,并配有四件救生器材,但在余自合的命令下,竟若无其事地从遇难者身边驶过。几分钟后,六十多岁的老人曾启有驾驶木划子赶到现场抢救起七人,“郧西十号”船救起五人,当场淹死五人,抢救起来的人中,后来又有一人死亡。余自合身为共产党员,对群众的生命毫不关心,见死不救,贪生怕死,受到人们的谴责。
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均县县委纪委通报了对余自合的处分决定,并对奋勇抢救群众的曾启有和“郧西十号”船上的职工给予了表扬。罗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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