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注意保护矿产资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27
第2版()
专栏:

注意保护矿产资源
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发表的记者来信,反映云南省一些地方的国营矿山遭到乱采乱挖,矿产资源被破坏和浪费的严重现象。据了解,这类问题不仅云南有,其它省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县、社、队和个人乱采乱挖国营矿山,有的拥入国家重点矿区“办小矿”,甚至在大矿中挖矿柱,凿天棚,等等。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几种主要矿产的平均开采损失率高达40%到50%。这种乱采乱挖的现象如不及时禁止,势必造成极为严重的恶果。
矿产资源是在极其漫长的地质年代中形成的。形成很不容易,找到象样的矿床同样很不容易。矿产资源不同于农林水产资源,它储量有限,消耗了是不可能再生的。那种以为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浪费一点没啥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矿产资源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破坏、浪费现象绝不能坐视不管,一定要采取措施严加保护。
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矿产资源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爱矿保矿教育。县、社干部应当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地区利益的关系,以身作则,做爱护国营矿山的模范。凡是经过正式普查评价或勘探,确认有工业价值的矿床,如果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矿山设计,一律严禁开采。任何社、队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国家正在开发的矿山乱采乱挖,不能自由买卖矿石。凡违背者,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和法律制裁。适合社、队开采的小矿,也要接受当地矿山和地质部门的指导,逐步做到科学开采。
目前我国各类矿山的开采隶属几个部门,缺乏统一管理和有力的监督,有些矿山缺乏全局观点,单采某种矿石,其它矿产被大量丢弃;有的只顾完成当年生产指标,采富弃贫,采易丢难,造成矿产资源的巨大浪费。在国民经济调整中,要逐步做到对同一矿区的多种矿产实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的研究,提高普查勘探的综合评价水平,提高矿产采、选的技术水平,提高矿产的回收率和利用率,尽力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关系着国家建设的百年大计,关系着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为从根本上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我们还要抓紧制订矿产资源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