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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衡水地区铁厂草率下马遭到严重破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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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3
第2版()
专栏:

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衡水地区铁厂草率下马遭到严重破坏
站在下马以后的衡水地区铁厂旧址上,放眼望去,仿佛这里发生了一场强烈地震,到处是砖头瓦砾,墙壁洞穿,房顶被拆,大小近百间厂房,除16间仓库尚称完好之外,其余全遭破坏,玻璃敲碎,门窗扒光,许多车间千疮百孔,有些建筑变成一片废墟。
记者参观现场的那天,附近农民正在用氧气切割一座55立方米的二号高炉。这个庞然大物已被拆毁卖给农民,因为无法搬运,现在正横躺在残砖乱瓦中,等待着被宰割成废铁出售。一号高炉因为只有13立方米,已经拆割完毕,运走卖出,早已变成废铁。偌大厂区,只有已卖待拆的两座热风炉,孤零零地立在萧瑟的寒风中。从炉膛中滚出来的七分钱一个的耐火球,成千上万,遍地皆是,脚踏上去,发出格吱吱的响声,使人想到当初下马的混乱时刻,工人们发出的“脚下到处都是黄金”的叹息。
1979年10月,衡水地区铁厂宣布下马以前,这里是一座一千三百多人的工厂,厂房林立,两座高炉和焦炉年产铁一万多吨,焦炭一万八千多吨。如今,这一份社会主义的家当,几乎荡然无存了。
在一片混乱中下马
人们不禁要问,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呢?
先从下马方案谈起。
衡水地区铁厂年年亏损,燃料又不足,应该下马。可是衡水地区领导上拿出的方案是:人员和房产上交省冶金局;高炉、焦炉和地下管道(拆钢材约五、六百万吨),划拨地区二轻局和社队企业局“自拆自用”;其余如焦炭、生铁、设备、材料等等,均作价处理,能收回一元算一元。
这个方案,反映了衡水地委对铁厂下马的态度是很不严肃的。第一,图省事,怕麻烦,以为把工人一交,把财产一卖,下马就算完成。第二,所谓“自拆自用”,实际上是主张卖废铁。二轻局不炼铁,要它何用?第三,所谓“能收回一元算一元”,明显地是指大量物资设备可以拆掉变废,低价处理。结果,方案一宣布,立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这个铁厂建在邯郸专区的马头镇,异地建厂,离衡水四百多里,绝大多数工人和干部都是衡水去的,不愿留在邯郸。然而,从地委到铁厂党委不但没有事先作过细的思想工作,相反,突然召开职工大会,宣布下马关厂。一边开会一边派人立即将各科、室、车间贴上封条,准备三天之内把工人调出。工人听了,纷纷要求回衡水。后来,地委被迫收回成命,重新分配。这时,工厂原有的建制已经打乱,人心惶惶,混乱的局面就难以收拾了。
高炉、焦炉(均指成套设备)的处理,引起了更大的混乱。地区把炉子划给二轻局,二轻局又分给四个县的二轻企业。于是,四县人马,纷纷攘攘,开到现场,埋锅造饭,开始瓜分这几个庞然大物。他们大锤砸,气焊割,转眼之间,化整为零,把有用之物变成废品。能拉走的拉走,不能拉走的,县里坐地搬堆倒卖给农民。55立方米的二号高炉成套设备,价值一百一十多万元,分得此炉的冀县五金厂,仅以7,500元卖给农民。农民又转手倒卖,最后变成一堆废铁。13立方米的一号高炉部分设备,由武邑县制钳厂以575元卖给附近杏园大队,除拆出耐火砖一万五千多块、废杂铁八吨外,他们又转手以三千元卖给本村傅某,傅又转手以四千多元卖出。国家损失可想而知。低价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惊人的,一个净值14万元的变电站,只卖了四万元。三十间平房因房顶被哄抢,最后作价430元卖给农民,农民拆整砖八万块,每块不过五厘钱,三十间平房变成一片废墟。
那一阵子,铁厂如同集市一般热闹,厂内厂外,大车小辆,人山人海。有买的,有偷的,有暗中“托运”的,扒砖的,刨管子的,拆门窗的,各显神通。门卫失禁了,规章制度废弛了,财务手续不执行了。于是,一车车焦末、精煤、木料拉走了;价值几千元的电机阀门,批个白条也拉走了;一千多斤高标号机油白扔了;招待所一些被褥、床单、茶具不翼而飞。搬运箱箱柜柜时,竟把里边的档案、资料当废纸倒在院子里,以致许多账目、报表,至今找不到下落。
附近有些农民也纷纷入厂哄抢。据统计,被哄抢的物资,仅焦炭、精煤就有二千多吨,生铁三百六十多吨,拆房扒门窗折价总计八万七千多元,其他零星物件难以数计。据有关部门初步概算,这个厂的全部资产,在这次下马中有二分之一化为乌有。
李海成73次告状
铁厂广大群众,对于这样肆意糟踏国家财产的行为,是痛心的,愤慨的。他们亲眼目睹了这一场混乱,对种种不正常的现象,自然引起许多疑虑。人们开始给省、地委各级领导人写信,揭发和检举铁厂下马中发生的问题。其中态度最坚决,写信最多的是李海成。
李海成在铁厂当过党委委员、炼铁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副总调度员。他从1979年12月起,最早向上级反映情况,现在,他的告状信已经是第73号了。因为他屡告不下,得罪了领导,不但调级无份,就连这次下马所任“物资处理组副组长”,也有名无实,开会不再找他参加了。
于是,他在那混乱的几个月中,睁大一双警惕的眼睛,注视着厂内外发生的一切。他不仅检举了种种违法行为,也给上级提出建议。他认为,对下马应该加强领导,防止出大漏洞。他批评铁厂下马是没领导,没组织,没原则。他呼吁“地委应派可靠人,实地调查,摸清底数”,“摸清我厂下马时损失多大,物资去向何方”。这些建议,正是今天省、地调查组要做的工作。如果能早一些听取李海成的意见,当机立断,采取措施,国家财产也许不致于损失到现在的地步。
告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李海成告了一年,从地委告到省委,写信、面谈、催办,找到家里去,堵在路上,都没有下文。
我们在来信卷宗里发现一封另一个人写的信。信中说:
我们对铁厂问题向各级反映过多次,但就是没人过问。怪不得人家说:你们告吧,最后还是你倒霉。
……我们也是最后一次反映情况了。如果管就管,不管,老百姓也没办法。别的不说了。因多次反映情况都石沉大海,这有什么办法呢!
李海成却坚持下来了。他一开始就说过,“铁厂的事,我准备告十年!”终于,他的告状信引起地委和专署某些领导人的注意,去年8月由地区工业局成立了一个调查组。但是查了几个月,结果是原先宣布缓调工资的几个被调查人,全部升了一级。这使李海成很失望。他有一次在路上遇到了主持调查工作的一位副局长,便问道:“调查这么长时间啦,结果怎么样呵,能不能跟我说说?”
答:“说什么?瞎跑了一气,没什么事!”
李:“没什么事?有事你们也查不清。”
答:“你告去吧,就这样了。”
李海成气愤地说:“你等着吧!”
今年1月5日,本报内部刊物登载了李海成的来信,题目是:《衡水地区铁厂下马后财产损失严重》。1月7日,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批给河北省委:“请派人查处,严防类似事件发生。”随后,中共河北省委派出调查组前往邯郸和衡水调查。
不久前,我们访问了李海成。他很高兴地说:“我是有信心的。我入党三十多年了,我相信,党风不正的现象是暂时的,总有一天,我们的党风会恢复的!”
领导者到哪里去了
铁厂下马的大量工作摆在面前,正是需要党委加强领导的时候,厂党委书记却送爱人到广州去看病,一去三个月。1980年3月底回来,还没上班,地委又匆匆忙忙调他去任教育局长,限期到任。主管生产的一位副厂长,1980年1月初坐着厂里的吉普车长途跋涉到青岛去。有人说他去看儿子,有人说他是给生病的母亲找医生,他自己说是为公家退掉订货。可有人说,退货打个电话就可以,何必亲临青岛呢?这位副厂长回来以后,又忙于调动厂里的汽车、工人去武邑县老家为自己翻盖房子。一位党委副书记兼厂长,倒是一直留在厂里,但是,厂内外出现这么多不正常现象,群众对他也是议论纷纷,告状信不断。
那么,地委领导呢?主管部门的领导呢?
衡水地区铁厂是地区最大的企业之一。照理说,地区领导对铁厂下马问题应认真研究,严肃对待,采取妥善措施,把人员安置好,把国家财产保护好。事实上,地委并没有郑重讨论过,查不到记录。行署专员办公会上,有记录可查的,四次提到下马问题,但有几次三言两语,没有什么具体部署。最后交地区经委和工业局去办,而在长达九个月的过程中,地区经委很少过问,经委主任和工业局长只去过两三次,在那里住过两三天。几级领导对出现的问题,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检举,批来转去,长期无下文。
1月24日,省委调查组向地委介绍初步调查结果,严肃地指出了地委的责任,着重分析了发生铁厂事件的原因和教训。参加会议的地委常委和经委主任、工业局长一一作了发言。他们首先表示“我应负主要责任”,“损失严重”,“很痛心”;但是,他们又一再强调“地委是开过会的”、“我记得研究过”、“记录不全,记得太简单”,或者“我当时不在家,出去开会了”。工业局长还特加说明,经委主任住在厂里是四天,不是两天。经委主任则说,下马动员报告是一位主管专员亲自面授的,是我到厂里去照讲的。
我们有些同志总以为,只要开过会就算尽到了责任,就算领导了;住四天比住两天,就算领导有所加强;报告照讲了,没有走样,就算没有失职,还有什么问题呢?
但是,铁厂下马竟然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失,原因何在?经验教训在哪里?在座的没有人能够回答。有的常委说:问题咱闹不清,不敢讲话。经委主任则说:“有些情况我过去不知道,这次省委调查组来我才听说。”可是,李海成等人不是反复地向地委、向地区经委写信反映过了吗!
有一位副专员,倒是在会上讲了一条教训。他说:当地政府(指铁厂所在地的邯郸专区)如何做好维护外地办厂的工作,是一个教训,如果真象抓自己的事一样去抓,也许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后果。
当然,保护国家财产,人人有责,邯郸地区在对待当地群众哄抢的问题上,是需要吸取教训的。不过,人们一定会问,铁厂总是衡水地区的企业吧,衡水地区的政府是否“真象抓自己的事一样”去抓了呢?
本报记者 丛林中 欧庆林(附图片)
右图:被破坏后的球磨机基础。
左图:原来的大锅炉房被拆得破烂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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