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潮白河林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依靠社队群众搞好护林育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3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潮白河林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依靠社队群众搞好护林育林
北京市潮白河国营林场根据农田和国有林交错的特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原则,组织当地社队群众参加造林、护林、育林,付给一定报酬,并适当解决群众用材和烧柴,使集体和社员感到国营林场发展林业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调动了社队和群众爱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杜绝了盗伐毁林事件,森林越长越好,多快好省地发展了林业。
林业发展后,发挥了固沙防风作用,保障了附近农业增收。上园子生产大队座落在潮白河东岸的大沙滩里,解放初全村只有几棵作为地界的柳、榆树,风沙灾害非常严重,当时有三百多亩地不能耕种,勉强能耕种的五百多亩,亩产也只有二百多斤。五十年代国营林场组织群众在河滩荒沙地营造防护林带一千四百多亩,加上社队的几万株“四旁”树,保护着附近几个生产大队的七千多亩耕地、果园不受风沙侵害,其中有三千多亩原来不能耕种的地,现在也能种了。社员们亲身体会到过去无树的苦头,现在有树的甜头,进一步调动了群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
这个林场对新造林地,经过林场与生产队协商,签订在国有林内间种农作物的协议书。协议规定只许种黄豆、花生等矮棵作物,不准种高秆或藤蔓作物;不准机耕和车辆进入林内;牲口进林内耕作必须带笼嘴;作物种植点必须距林木50厘米以外,全部收益归上园子生产队。仅在1974年营造的人工幼林内,连续间种三年,共收黄豆、花生等三万多斤,种和不种农作物的幼林地,均进行了中耕除草,并施农家肥一千多马车,促进了林木生长。三年间,林场共节约幼林抚育经费5,814元。五十年代营造的第一代幼林,每年修枝去叶一次,砍下来的枝柴全部归生产队所有,平均每年可解决群众三个月的燃料,林场不付修枝工资,十多年为国家节约经费一万多元。
潮白河林场的1973年第一代成熟林在进行采伐时,646亩全部包给上园子生产队,除小头直径四厘米以上的干材归林场外,其余枝丫、小材、树根全部归这个生产队,林场不再开支工资。生产队通过采伐给社员解决了三尺椽材一万多根,供应新建房七十多间的急用,还解决了大半年的烧柴。林场节约了采伐、造材工资。生产的一百多立米规格材,由县木材公司安排销售,绝大部分售给附近生产队社员(其中约有20%左右售给上园子生产队),照顾了农民盖房的用材。
李中选 杨柏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