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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继续举行 听取江华关于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和康永和就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所作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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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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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继续举行
听取江华关于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和康永和就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所作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今天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判处是严肃的、恰当的,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符合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我国的审判工作树立了一个典范。这一重大反革命刑事案件的胜利审判,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将激发亿万人民更加奋发努力,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
在今天下午继续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江华作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
江华说,特别法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刑事犯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判,从而打击了敌人,伸张了正义,平了民愤,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团结。
江华在报告中回顾了特别法庭根据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审判的情况。他说,为了查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先后33次开庭,对十名被告人进行了45人次法庭调查,查清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特别法庭对各种证据873件进行了认真的反复的审查。在法庭调查中,先后向被告人出示和宣读了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经过鉴定、验证的原始书证和物证共651件次,通知被害人和证人到庭陈述和提供证言共49人,做到了凡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由于法庭使用了大量的证据,揭露了案情的真相,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的被告人在证据面前,也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原来不承认的罪行。当然,通过法庭调查,对原来所指控的被告人的某些罪行,由于证据不足,或证据不能证明构成犯罪,法庭就予以否定。这表明,特别法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被告人的每项罪行,都是很慎重的、严肃的。
江华在谈到九次法庭辩论的情况时说,特别法庭依法保证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辩论终结后的最后陈述权。特别法庭既不因被告人过去的地位高、权势大,而在犯罪后使他们可以不受法律制裁,也不因被告人是人民最痛恨的人而剥夺他们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辩护和陈述的权利。这表明,我们是坚决执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的。他指出,对于法庭来说,只有认真听取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被害人的陈述和发言,辩护人的辩护,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才能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从而有利于进行评议和最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江华说,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进行评议后认为,对十名被告人,由于他们在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不同,所犯的罪行和应负的罪责不同,因此,必须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但是,总的来说,对这十名被告人应该依法严厉判处,这是因为:一、他们都有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二、他们不是犯有一种罪行,而是犯有数种罪行,如判决书所认定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等等;三、他们所犯的罪行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后果严重。
他说,对罪犯的定罪量刑,从宽或从严,也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此外,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形成的,他们的反革命犯罪活动,也是在当时国家政治生活陷于极不正常的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个历史情况,以及我国处理国内外重要战犯、间谍罪犯等类影响重大的反革命罪犯的历史经验,我们在量刑时也都给予了考虑。
江华指出,这次审判活动,对全国人民是一次普遍的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违法犯罪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对任何人进行制裁,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办事,要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定罪量刑的判决。
江华说,这次审判活动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的。由于司法工作也是国家管理的一种职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也就体现了对国家的管理。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江华在报告中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特别法庭。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国家劳动总局局长康永和就《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修改稿)作了说明。
明天,会议将继续进行分组讨论。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主持今天下午的会议。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邓颖超、韦国清、谭震林、彭冲、赛福鼎、廖承志、许德珩、胡厥文、肖劲光、史良、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杨静仁,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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