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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之风不能当“和事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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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4
第4版()
专栏:

对不正之风不能当“和事佬”
金晴太
我在工作中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局行政处的一位副处长利用职权多占一处住房,有关部门准备处理这件事时,“和事佬”纷纷出动了:有的以“要看一贯表现”替他开脱,有的以“客观原因”为他辩解,有的以“领导责任”为他揽过,有的以“高抬贵手”为他说合。结果,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不难遇到这种“和事佬”。每当有人犯了错误应该批评,有人违法乱纪需要处分时,他们总是四处奔走,使肇事者平安无事,使违纪者安之若素。这种人常打着“助人为乐”的旗号,标榜自己“急人所难”。其实,他们是“张口三分利,无利不起早”的。他们为之斡旋的,不是自己的亲朋故友,就是得过人家好处,或者准备事后从中捞一把。
《准则》指出,为了端正党风,必须同错误的倾向作斗争。“和事佬”对坏人坏事,不仅不斗争、不制止,反而徇情枉法,为之开脱,我们应该好好治治这种人。一要认真批评,二要对其中情节严重者绳之以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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