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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魅力和文艺家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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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7
第8版()
专栏:

艺术的魅力和文艺家的责任
陈廷佑
据说,我国著名青年画家韩美林的画展在美国纽约展出,一位美国朋友看了之后,悄悄告诉韩美林说,他家里有一支猎枪,但他发誓,今后决不再打猎了。这位美国朋友看来以前是打过猎的。既打过猎,对林中鸟、山中兽当然常见,何以看了韩美林的动物画以后,下决心不再以枪弹戕害那些小生物呢?这可能是作品中小动物的那或愚拙或狡黠、或顽皮或乖巧、生动可爱、活泼幽默的形象感动了他,竟至于使他决心改变自己的癖好。这位美国朋友今后是否真的不再打猎了,我们姑且不去管它。但这件事说明,文艺作品确实有感化力,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艺术的魅力”。
这种“艺术的魅力”震撼人的心灵的例子,古今中外不胜枚举。孔子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曹植以“七步诗”唤起哥哥的手足之情而保全了自己的生命;一曲“松花江上”使千百万人潸然泪下,为国土沦丧、骨肉分离而痛心疾首。其实,细细品味起来,这里除了“艺术的魅力”这个因素外,还有其它因素(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道德的、民族的等等)在起作用。“艺术的魅力”这个因素和其它诸因素结合到一起,强烈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感情。有些作品艺术性强些、政治性弱些,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等条件下,都可能在社会上引起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般说来,艺术对于人们的影响主要是起潜移默化的作用,即陶冶人们心灵的作用。它往往用道德的力量,用真、善、美的力量,去拨动人们的心弦,引起读者或观众感情上的共鸣。单纯作为人们艺术欣赏而存在的文艺作品也是有的,李白的《将进酒》,“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一句,真可谓千古绝唱。凡是读过这首诗的,无不对诗人的大气磅礴、潇洒飘逸的诗风叹服。但仅仅因为读了这首诗,就会让儿子把“五花马、千金裘”卖掉去换酒喝,古往今来恐不多见。即使在这样的诗作里,人们还是通过欣赏“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这样的佳句,作为自己感情上的慰藉。自命不凡者,怀才不遇者,不屈不挠者,逃避现实者,及时行乐者,都可以从这里见仁见智。
由此想到文学艺术的社会效果问题。在林彪、江青一伙看来,似乎一本书能够改朝换代,一出戏能够移山倒海,这当然是荒唐的。但也不能认为文学艺术无关宏旨,可以不屑一顾,甚至讨厌“注意社会效果”之说。如果为了票房价值而求助于色情和恐怖,用追求刺激以迎合某些人的低级趣味,实在有背于文学艺术的本义,也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我想,一个真正有高度责任感的文学家、艺术家捧献给人民的,永远应该是生活中的美玉和艺术上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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