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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人人有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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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9
第3版()
专栏:

植树造林人人有责
本报评论员
植树节就要到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人人有责。我国的森林,无论按国土面积计算,还是按人口计算,都是很少的,许多地区自然生态失调,严重地影响着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木材和烧柴短缺,供需矛盾尖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积极扩大森林资源,是改变我国林业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
造林要搞得扎实牢靠,不搞大呼隆,一定要栽好、管好,讲求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过去那种造林时一窝蜂,造林后无人问的做法,效果很差,常常是“春满山,夏一半,秋难找,冬不见”。三十年来,全国已累计造林15亿亩,但是由于不重视质量和管护,成活只有四亿多亩。这种事倍功半、甚至有劳无获的教训应该记取。一定要提高造林质量,加强管护,保证造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
为了有效地发展林业,发挥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林业政策。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由植树到成材,需要十几年或者几十年的时间。这就要求我们把有利于发展林业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政策认真落实下去,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建国以来,森林资源曾几次遭受严重破坏,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有些政策措施不当、不稳,严重挫伤了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坚持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多植树。管林要严,造林要宽。对于林木的采伐和经营,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办事;对于植树造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无论是谁造的,只要能造起来,保证成活,就积极提倡,给予鼓励。我国的林业现状是:国有林不多,集体和社员个人所有的林木更少。今后,集体和社员个人所有的林木能够多起来,是件大好事。在祖国广阔的大地上,把树栽起来,培育好,就是宝贵的物质财富。我们支持农民广开财路,逐步富裕起来,从林业方面来说,绝不能用损坏国有林的办法,而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提倡和支持群众多植树。林木多了,生产出更多的林副产品,增加社会财富,才能逐步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
切实贯彻执行谁造谁有的政策,稳定林权,取信于民,是发展林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明确宣布,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造林,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并且有继承权。一些地方如贵州、四川、湖北等地创造了定权发证的经验,象土地改革时那样,对山林所有权、私有树木权和承包集体山林树木的管护责任权,都由县人民政府正式发证,以安定民心。实践证明,定权发证长期稳定不变,是保护森林,调动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林木定权发证的工作切实做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林权证发到社员手中。
为了解决群众烧柴的困难,在荒山荒滩较多的地方,可以适当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山,山权不变,让社员长期使用,收益归己。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农村做饭、取暖都离不开烧柴。各地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把营造薪炭林,解决烧柴困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和扶持群众在自留山营造薪炭林。有条件的地方,社员的房前屋后,也可适当放宽,让群众多栽树。总之,要采取多种办法鼓励群众快造林,多造林,造好林。
林业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性建设,又是农业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按照林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科学造林,才能达到速生丰产,增加木材,提高防护效益的目的。植树要适地适树,适时适法,不能图形式图省事。在选择树种上,也不能一刀切。既要发展乡土树种,又要注意引种优良树种,经过试验,选择推广。要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经济林,以增加群众收益,也要注意营造混交林,这样,既可预防森林病虫害,又可照顾到国家建设和群众生活对木材的多种需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必须重视林业科学研究工作。要继续落实林业科学技术人员的政策,充分发挥他们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国林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抓好林业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全党全民对林业的认识。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地域辽阔,气候温和,广大的平原、丘陵、山区都有发展林业的巨大潜力,我国人民历来就有积极植树造林、受益当代而又造福后代的好传统。只要我们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彻底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我国的林业是大有可为的。让我们的农村、城市、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各行各业都动员起来,趁着大好春光,扎扎实实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逐步地把祖国的城乡都披上绿装,为发展我国的林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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