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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偷税直接责任者戴明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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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1
第2版()
专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审判偷税直接责任者戴明生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最近公开审判秦淮商业机械厂偷税的直接责任者戴明生。
被告戴明生原是南京秦淮商业机械厂厂长。1978年9月以来,他和厂财务组组长叶之珍、副组长王安椿共同策划,用虚列耗用、扩大福利费、添置账外财产等手段挤占成本,减少利润,逃避集体企业所得税十一万六千多元,相当于该厂当年应交所得税额的74%。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经过法庭审理调查,认定被告身为社会主义企业领导,无视国家法规,大肆进行偷税活动,违反税收法规,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已构成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最近判决被告戴明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从宣判之日起)。
本报记者 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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