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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十期会议开幕 会议将制订海洋法公约,但第三世界国家和超级大国之间分歧很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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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1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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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十期会议开幕
  会议将制订海洋法公约,但第三世界国家和超级大国之间分歧很大
新华社联合国3月9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从今天下午起在这里举行第十期会议,以便在今春完成制订海洋法公约的工作,并争取在今年底前在委内瑞拉首都签字。
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今天发表的一项声明中,希望这次会议的工作能在1981年初完成。但他“不得不承认,这些期望可能会因为情况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据来自华盛顿的一则消息说,里根政府将不再继续以先前曾经同意过的那种努力来缔结一项多边的海洋公约。
《纽约时报》认为,里根政府现在对缔结海洋法公约持消极态度,这是由于它受到了来自私人采矿公司的压力,以及共和党竞选纲领对海洋法会议所持的批判态度。
各国、特别是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的外交官们认为,美国的这种态度有可能使经过七年艰苦努力达成的一项折衷方案前功尽弃。去年8月,在日内瓦举行的有一百五十多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第九期会议上已经就这一方案基本达成协议。人们期望,第十期会议能够最后确定海洋法公约的文本。
自从1973年以来,海洋法会议已经就范围广泛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其中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国际海峡自由通航,以及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所有国家分享洋底矿藏等。
但也存在着一些分歧。关于海洋航行问题,超级大国强调,要保证在公海、海峡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由通航,特别是潜艇和飞机,可以在未经沿海国家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自由通航;沿海国家则强调,外国船只(包括商船和军舰)只能“无害通过”,也就是和平通航。
关于开发深海海床矿藏问题,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认为,他们有权按照“海洋自由”的原则开发深海海床的资源;但是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较小的发达国家则认为,国际海床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只能在一个有待建立的国际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开发。
本届会议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是如何解决在各国领海之外的沿海边界相互重叠的争端,这涉及到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问题。此外,包括生产监督、技术转让和内陆国家接近海洋等在内的海床开发制度,也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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