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扰乱法庭秩序虐待妻子 荣华判处劳役六个月 京市人民法院来信答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30
第4版()
专栏:

  扰乱法庭秩序虐待妻子
荣华判处劳役六个月
京市人民法院来信答复编者同志:
人民园地六月十三日登载《荣华无理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竟遭痛殴》的信。现京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已进行了调查,并对荣华在法庭上公然欺压妇女,扰乱法庭秩序等违法行为已给予适当的判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丰台分社副主任荣华因嫌妻子“肥蠢不顺眼,谈话絮叨不顺耳”,向市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荣华曾以女方不同意离婚,两天不给饭吃,并用竹棍子、手掌将她头部打伤,口鼻出血。就在市人民法院民事庭第二次审讯时,荣华态度蛮横,不准张瑞如说话,在法庭还踢她一脚。人民法院认为荣华身为革命干部,在离婚诉讼期间,虐待和压制妇女,并不顾人民政府的法令与尊严,公然扰乱人民法院,特判处劳役六个月,以资改造教育。关于其离婚部分,正由本院民庭处理中。
北京市人民法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