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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制定一系列法律保护本国发明创造 打破外国专利的垄断地位,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发展国民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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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2
第6版()
专栏:

  南制定一系列法律保护本国发明创造
  打破外国专利的垄断地位,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发展国民经济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3月10日电 本社记者王森报道:最近,南斯拉夫制定一系列法律,以保护本国的发明创造,使引进外国专利的工作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南斯拉夫报刊最近指出了引进外国专利缺乏计划所引起的一些问题。
它们指出,为了迅速发展经济,从国外引进一些现代化的工艺和技术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毫无计划地滥引外国专利给南斯拉夫的经济造成了一定负担。据统计,南斯拉夫目前使用的外国专利达两万多个。按人口平均计算,每两千人就引进了一个外国专利。南斯拉夫每年用于偿还外国专利的费用达到一亿美元。
在引进的外国专利中,从美国的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丹麦的啤酒、西德的电动剃须刀,直到法国的机器设备、意大利的汽车、荷兰的电器等等,种类非常之多。在许多情况下,四、五个企业同时购买了同一个专利。这当然要付四、五倍报酬。
据报道,大量引进外国专利,使南斯拉夫的一些工业部门陷于依附地位。外国的专利转让主不但规定了使用专利的限制条件,而且还禁止南斯拉夫企业在某些国际市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销售自己的产品。
由于南斯拉夫有些企业只着眼于外国专利,从而使国内的发明创造受到了忽视,得不到推广,结果许多发明创造反而不得不卖给外国。
为了保护本国的发明创造,使引进外国专利的工作更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南斯拉夫联邦政府于1978年制订了外国资本在南斯拉夫联合投资法和同外国企业的长期生产协作法,最近又制订了一项发明创造保护法。这些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南斯拉夫的发明创造,使之得以推广,打破外国专利在南斯拉夫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使南斯拉夫的经济得以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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