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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林业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起来——全国林业会议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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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3
第2版()
专栏:

  把林业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起来
  ——全国林业会议侧记
在我国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林业怎样才能有一个更快的发展?全国林业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时,许多同志谈到:稳定林权,搞好林业生产责任制,是保护好现有森林,大力发展造林、育林的一项根本措施。
安徽省林业部门的同志介绍霍山县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已经取得两大好处:一是树木管得住,基本杜绝了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偷砍贩卖竹木的现象;二是植树造林多了,去年这个县荒山绿化、四旁植树是解放以来最多的一年。据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的调查,陕西榆林、清涧,山西神池、兴县、隰县、大宁、乡宁、吉县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后,林业建设出现了新形势。神池、兴县、榆林去年造林都在十万亩以上,成活率也很高。
怎样把林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起来呢?许多同志认为,没有稳定的所有制,也就不会有稳定的责任制。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首先要与调整林业所有制结合起来。广东和平县在农业合作化以后,林权多变,造成林业发展缓慢,破坏严重。去年他们实事求是地调整林业政策,首先是抓“两制”(山林所有制、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新划定了“五山”(国营林场山、公社林场山、大队林场山、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山和社员自留山),明确了“三权”(山地所有权、林木管理权和砍伐权),尽量照顾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效果很好。贵州省台江县委在确定“三权”的试点中,宣讲林业政策,实地勘查现有山林及权属,重新确定了山林所有权,制定了经营管理责任制。县委向各队、各户分别发放了“山林所有证”、“社员自留山证”、“集体山林管理责任证”。“三证”一发,形势大变。“过去拿着斧头上山砍树,现在扛着锄头上山种树”,各种苗木顿时供不应求。
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许多省、地、县的负责同志强调,在确定林权,划给社员自留山当中,由于各地人口和所属荒山面积数量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划给自留山的数量。在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也不能搞“一个样”,要让各地干部群众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大家认为,社队集体林业,要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办法,搞好各种形式的“定、包、奖”。国营林场可以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定包形式和奖惩办法,还可以组织国营和集体,或者集体之间联合经营的形式,采取产品分成或利润分成的办法。
参加林业会议的同志还建议,没有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地方,一定要稳定,不能轻易变动。要教育干部群众认清稳定林权,搞好林业生产责任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发展林业的一项长远政策。本报记者 欧庆林(附图片)
河南兰考县农村积极植树造林,现有树木二千九百多万棵,对防风固沙,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朱广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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