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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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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4
第4版()
专栏:

中共河北省委的答复
滦县县城迁建是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仓促决定的。我们责成唐山地委和地区行政公署迅速对这个问题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他们写出报告,提出“滦县县城不搬迁,新县城停止建设”和对已建起来的建筑物改作他用的处理意见。我们研究同意。
从过去错误中汲取教训,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力争不出现或少出现匆匆忙忙决定事情而吃大亏的问题。
中共河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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