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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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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7
第1版()
专栏:来信

  调查附记
浙江省温州地区乐清县群众来信,反映该县非法买卖土地、毁田造房的情况严重。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乐清县共82万人,41万亩耕地,平均每人才五分地。自1979年出现非法买卖土地之风后,全县至今年元旦前后,毁田造房已达四千多亩。仅城关镇五个大队,这两年非法买卖土地、毁田造房就达二百多亩,相当于一个大队的全部耕地面积。东门大队有四个生产队公开分宅基地,不管你造不造房,平均每户分给二、三间宅基地。
这个县的柳市区白象公社白塔王大队、前西大队和柳市公社的东升大队、前街大队,还以修建新街为名,毁田、卖地、分钱。白象公社的白塔王大队1,200人,583亩田,平均每人不到五分田,一次就拿出六十多亩粮田,准备建一条长四百多米、宽12米的新街,两旁各留出24米宽,安排260户社员、居民建房。此外,还安排了电影院、邮电局、合作商店的地基。
对于这种非法买卖土地、毁掉粮田造房的严重情况,乐清县委负责同志曾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制止,并在全县张贴禁止买卖土地的布告,但是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主要原因是:一、对干部、职工、社员造房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规划,放任自流。二、县级机关一些部、局领导干部包括个别县委常委带头买卖土地,毁田造屋,在纠正这个问题时没有以身作则。三、审批制度不严格,有的不经审批就毁田造房,或者大大超过批准的面积。四、不正确理解生产队自主权。有的公社、大队不敢管,有的队不服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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